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監測中心: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第四批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已經局黨組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第四批惠企措施共19條,其中,新增惠企措施13條,整合《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17條措施的通知》(青環發〔2023〕12號)、《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2.0版本的通知》(青環發〔2023〕82號)、《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第三批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的通知》(青環發〔2024〕77號)中的10條惠企措施升級成6條。前三批惠企措施的其余33條繼續執行,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18日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第四批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與滿意度,推動美麗青島建設,結合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現制定第四批惠企措施,具體如下:
一、新增惠企措施13條
(一)助力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支持青島市“10+1”創新型產業體系、“4+4+2”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對磁存儲芯片、先進封裝、新型顯示技術、新技術電池、新型儲能、無人機、機器人、風電裝備制造、醫療器械、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裝備、海洋新能源等項目,提供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的全過程生態環境指導服務。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屬于新興產業、不涉及一類污染物排放、編制報告表且選址位于產業園區或者工業集聚區的,項目環評可實施告知承諾審批。
(二)增加“告知承諾審批”“簡化環評”試點園區。發布《青島市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指導推動無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園區或工業集聚區,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在23個試點園區基礎上,新增中日(青島)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即墨區靈山醫藥產業園等5個已完成規劃環評(區域環評)園區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打捆審批等改革舉措。
(三)試點“項目環評豁免”“環評文件降級”。在青島海洋高新區海洋裝備產業園、青島西海岸新區交通商務區、青島西海岸新區王臺西片區3個試點產業園區內,符合試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可申請項目環評審批手續豁免。在萊西經濟開發區、青島中德生態園2個試點產業園區內,符合試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原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不含專項的報告表類項目納入告知承諾審批。
(四)環評AI助力企業預研判項目。在2個行業試點AI智慧環評,企業可以通過AI初步分析項目選址選線合理性、環保政策符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以及意見建議等,服務企業前期項目策劃和政府部門招商引資。
(五)引導塑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發布2個行業《環保指南》,引導新建、擴建塑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項目優化選址、提升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環境管理,指導環評審批手續辦理、合法合規運行等,服務企業項目建設預研判、綠色生產經營。
(六)簡化優化銷售Ⅱ、Ⅲ類射線裝置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材料。銷售Ⅱ、Ⅲ類射線裝置的輻射工作單位申請輻射安全許可證,如無射線裝置貯存、由生產單位直接發貨至使用單位,調試由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經承諾并提供調試單位相關支持材料的,可免于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三)(四)(五)(六),以及第十八條(三)相關材料。
(七)輻射安全許可事項全程網上辦、檔案電子化。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延續、變更、注銷事項辦理,申報單位可以不再提供紙質材料,輻射工作單位上傳的申請材料、審批部門的受理通知書、現場核查表以及輻射安全許可證全部電子化并存檔。
(八)開展環保合規助企服務。深化“企業環保法律服務日”制度,建立“一講二診三送”的全鏈條合規服務體系,發揮環保法律宣講團、惠企法律服務團、企業合規服務團作用,推出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等8領域34門定制課程包,采取在線答疑、合規體檢等形式“法治問診”,編制企業環保合規指南等合規手冊,多維賦能有效提升企業環保合規管理能力,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九)深化精準服務,為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防治“蓄力”。統籌組織專題培訓,邀請行業專家圍繞最新政策、技術規范授課,推動企業人員系統掌握土壤環境風險識別、監測流程規范等核心技能,實現隱患排查與自行監測工作的標準化、專業化提升。組建專家幫扶團隊,開展“上門幫扶”,針對行業、企業特點,幫助解決隱患排查與自行監測在隱患識別與整改、監測點位布設、指標篩選、數據分析等關鍵環節的技術難點,有效防控源頭污染。
(十)強化生態環境安全“體檢”。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明白紙,制作“一圖讀懂”,通過公眾號宣傳、深入企業解讀等方式為企業解疑答惑;邀請“環境+安全”專家指導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至少為65家環境風險企業“問診把脈”,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十一)推行“圓桌式”座談幫扶,增進溝通理解。定期組織“圓桌式”座談幫扶活動,圍繞企業在環保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交流,聽取企業訴求,現場答疑解惑,提供針對性的指導和幫助,構建和諧的政企關系。
(十二)開展“點單式”執法幫扶,精準解決問題。在執法一體化平臺增設企業“點單式”幫扶模塊,建立點單式幫扶專家庫。定期收集企業在環保方面的需求和問題,形成“需求清單”。執法人員根據清單內容,在環保政策解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指導、環境管理體系建設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定制化的執法幫扶服務,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十三)深化“一業一冊”助企體檢幫扶,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針對不同行業特點,編制“一業一冊”環境管理合規指引手冊,為企業提供全面、系統的環境管理指導。每年組織執法人員深入企業,對照指南開展幫扶,幫助企業排查環境風險隱患,完善環境管理制度,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二、修改完善惠企措施6條
(一)完善重點項目“攻堅幫扶”“再提速”機制。對省市重點工程、民生和基礎設施、新質生產力、智能化綠色化改造等項目,納入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能,加強環境要素保障。落實“提前服務”“一對一全過程服務”“上門服務”和“現場幫扶服務”措施,建立“領導包聯機制”。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和微信公眾號上提供環評政策、程序規定、環評審批注意事項。明確項目幫辦專員,提供環評政策及審批注意事項解讀服務,指導企業選址選線、優選污染防治措施。對當年開工的重點項目發放“環評審批服務單”。對環評手續辦理存在難點的,由包聯領導召集審批骨干、要素保障處室、行業專家等組成團隊集中攻堅解決。(修改完善《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17條措施》第八條和《第三批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第三條)
(二)擴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簡化”管理實施范圍。在嚴格實施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建設項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顆粒物、化學需氧量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2噸,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2噸的,免予提交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納入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試點的產業園區內的或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顆粒物、化學需氧量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5噸,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5噸的,免予提交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新增總量由生態環境部門統籌替代來源,并納入指標管理臺賬。(修改完善《第三批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第五條)
(三)推出“青島環境醫院”平臺2.0。按環境要素進行分類,增加云課堂普及環保知識、環保常見業務流程簡介及常用資料庫,增加成功案例便于需求單位比選,重點解決中小企業對污染治理技術不了解的問題。強化環保科技服務,組織成員單位及行業專家開展科技幫扶,在每年20家環保體檢單位的基礎上,增加至不少于40家以上的企業環保幫扶工作。(修改完善《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2.0版本》第九條)
(四)環評市場“優管提質”。對環評機構信用分級并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動態更新,倡導建設單位優先選擇信用及能力良好的環評機構并直接聯系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建設單位指定環評機構,滿足企業降成本、提質量、提效率的需求。對優等環評機構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和環評文件技術復核抽查比例,強化環評文件第一版編制質量監管,打擊粗制濫造、弄虛作假行為。(修改完善《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17條措施》第十一條)
(五)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全部實施“自巡查”智慧監管,保持非現場執法占比45%以上。持續開展正面清單擴容和動態調整,目前2879家正面清單企業全部納入執法一體化平臺“自巡查”模塊,以非現場監管為主,實現“無事不擾”。2025年將繼續增加正面清單企業,數量達到3000家以上。繼續運用大數據分析、AI智能算法等,對企業進行智慧化監管,保持非現場執法占比45%以上。(修改完善《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17條措施》第十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2.0版本》第一條、《第三批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措施》第九條和第十條)
(六)落實“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推行柔性執法。嚴格落實“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制度,對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企業,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輕微違法行為,以教育整改為主,慎用處罰手段。通過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開展批評教育等方式,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營造寬松包容的營商環境。(修改完善《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17條措施》第十六條)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 ? ? ? ? ? ?2025年7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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