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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民檢察院,各區、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
??????? 現將《檢察機關推動行政爭議在行政復議階段實質性化解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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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青島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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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推動行政爭議在行政復議階段實質性化解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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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條 為了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在行政復議階段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建立健全化解行政爭議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階段行政爭議化解過程中,發揮職能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第三條 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可以針對以下行政復議案件共同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一)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房屋登記以及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等領域的案件;
???????(二)涉及行政賠償、補償案件;
???????(三)涉及治安管理、道路交通行政執法的案件;
???????(四)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對公共利益、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
???????(五)其他依法可以進行調解的案件。
???????第四條 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日常信息交換、案件情況通報、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討行政復議階段化解行政爭議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完善辦案機制。
遇重大、敏感、疑難案件,適時召開專題會議共同會商,確保行政爭議依法、及時、妥善得到有效化解。
???????第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可以邀請檢察機關選派人員參與行政爭議化解。擬邀請檢察機關化解行政復議案件中行政爭議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相關案件信息抄送檢察機關。
???????第六條 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適合進行化解的行政爭議案件,可以邀請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參與化解。
???????第七條 檢察機關可以向行政復議案件當事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向相關職能部門了解有關情況、聽取意見,查閱、調取或者復制相關法律文書、案卷或者檔案材料。
???????第八條 檢察機關在參與行政復議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地方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相抵觸,應當及時向規范性文件制發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將情況通報司法行政機關。
???????第九條 檢察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發現行政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可以提出改進工作、完善管理的檢察建議,從源頭上促進依法行政,減少行政爭議。
???????第十條 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行政復議案件行政相對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 司法行政機關對行政復議后進入行政訴訟程序的案件,司法行政機關將相關案件信息告知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及時跟進監督。
???????第十二條 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檢察機關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行政相對人的釋法說理工作。
???????第十三條 對符合條件可以通過和解解決行政復議案件中行政爭議的,可以邀請和解員參與爭議化解。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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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邀請檢察機關化解行政爭議案件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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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 ? ? ? ? ? ? ? ? ? ? ?邀請檢察機關化解行政爭議案件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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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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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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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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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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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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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機關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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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 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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