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各金融監管支局,各農業保險承保機構:
為進一步發揮農業保險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擴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財金〔2024〕8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確定在全市實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并相應制定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方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內容
(一)實施范圍
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包括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二)投保主體
1.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大豆種植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以及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大豆種植收入保險:大豆種植面積不少于10畝(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面積不少于20畝)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以及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投保主體可在大豆種植保險、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大豆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自愿選擇投保產品,但不得重復投保。
(三)保險標的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大豆可作為保險標的,投保主體應將符合下述條件的大豆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生長正常;經過政府部門審定或通過引種備案的合格品種;耕作及田間管理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警戒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房前屋后零星種植的大豆不得投保。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的大豆,根據大豆實際種植行數折算面積,折算表如下:
種植模式 (大豆:玉米) |
大豆面積 按不同模式折算 |
玉米面積 按不同模式折算 |
4:2 | 52% | 48% |
4:3 |
43% |
57% |
4:4 | 37.5% | 62.5% |
6:3 | 56% | 44% |
6:4 | 48% | 52% |
3:2 | 39% | 61% |
2:2 | 33% | 67% |
(四)保費標準、保險費率及保險金額
1.大豆完全成本保險:保險費35元/畝,保險費率5%,保險金額700元/畝。
2.大豆種植收入保險:保險費45元/畝,保險費率5.42%,保險金額830元/畝。
(五)保險責任
1.大豆完全成本保險:保險期間內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高溫熱害、旱災、連陰雨、地震、氣溫異常等自然災害,火災、爆炸、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意外事故及流行性、暴發性病蟲草鼠兔鳥害導致保險大豆產量損失且損失率達到10%(含)以上的,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承保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大豆種植收入保險:保險期間內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高溫熱害、旱災、連陰雨、地震、氣溫異常等自然災害,火災、爆炸、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意外事故及流行性、暴發性病蟲草鼠兔鳥害導致保險大豆產量損失且損失率達到10%(含)以上或因價格下降造成保險大豆的實際收入減少,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承保機構按照保險合同賠償。
(六)保費補貼比例
各級財政按照90%給予保費補貼,其中中央財政承擔35%、市級財政承擔55%,投保主體自擔10%保費。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民政部門認定的農村低保戶,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享受政策戶、動態監測戶)的自負保費由區(市)財政負擔。
(七)投保時間及保險期間
投保主體投保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投保主體在規定的投保時間內未投保視為棄保。
1.大豆完全成本保險:保險期間自保險大豆苗齊時起,至大豆成熟后收獲完畢,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為準。
2.大豆種植收入保險:保險期間自保險大豆苗齊時起,產量部分的保險期間截止到大豆成熟后收獲完畢,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為準;價格部分的保險期間截止到當年10月31日。
(八)賠償計算
1.大豆完全成本保險
賠償金額=保險大豆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受損面積×損失率
損失率=〔前三年本區(市)單位面積平均產量-受損地塊單位面積實際產量〕/前三年本區(市)單位面積平均產量×100%。前三年本區(市)單位面積平均產量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保險大豆不同生長期的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生長期 |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
保險期間起始日至開花期前 | 每畝保險金額×60% |
開花期至結莢期 | 每畝保險金額×80% |
鼓粒期至成熟期 | 每畝保險金額×100% |
在同一災害發生損失后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率的情況下,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一定時間觀察期后二次定損,以確定確切損失程度。投保大豆損失率在 80%(含)以上應視為全部損失。
2.大豆種植收入保險
賠償金額=未減產面積賠償金額+減產面積賠償金額
未減產面積賠償金額(最小為0)=未減產面積保額×價格損失率
減產面積賠償金額(最小為0)=減產面積保額×(價格損失率+產量損失率-價格損失率×產量損失率)
(1)未減產面積保額=每畝保險金額×未減產面積
(2)減產面積保額=每畝保險金額×減產面積
(3)價格損失率=MIN〔(目標價格-結算價格)/目標價格,10%〕
結算價格為保險到期月的黃豆1號期貨主力合約收盤價算術平均數。目標價格為投保當年1-3月或投保前3個月的黃豆1號期貨主力合約收盤價算術平均價加相應調整區間,具體由相關部門審核確定。當結算價格小于等于目標價格時,價格損失率為正值或0,最大為10%;結算價格大于目標價格時,價格損失率為負值,價格損失率為負值時按0計算。
(4)產量損失率=〔前三年本區(市)單位面積平均產量-受損地塊單位面積實際產量〕/前三年本區(市)單位面積平均產量×100%。前三年本區(市)單位面積平均產量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當投保地塊作物產量損失率達到 80%(含)以上時按100%計算產量損失率,產量損失率小于80%的按實際產量損失率計算。
二、工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區(市)有關部門要與保險承保機構密切配合,早發動、早部署,在集中投保時間內及時組織宣傳,確保投保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以及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全面了解相關政策,切實提高投保率。
(二)組織投保。堅持尊重農戶意愿與提高組織化程度相結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鎮(街道)農林財工作機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作用,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投保。在農民自愿、符合投保條件的前提下,做到應保盡保。
(三)張榜公示。對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鎮(街道)農林財工作機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戶投保的,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保險承保機構應當制作分戶投保清單。保險承保機構應在各鎮(街道)以村為單位,將擬參保的農戶、組織名單和參保面積、數量等在村級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共區域張貼公示,承保公示不少于3天。鼓勵同時通過政府公共網站等進行線上公示。
(四)簽訂保單。經公示無異議的投保主體與保險承保機構簽訂保單,繳納應承擔的保費,保險承保機構要進行現場驗標。單戶投保面積10畝(含)以上(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面積不少于20畝)和投保大豆種植收入保險的地塊,應在電子地圖中精確圈劃投保地塊,記錄四至信息和面積,由投保主體、保險承保機構認可后出具保單。
(五)組織理賠。保險大豆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時,單獨投保的農戶向保險承保機構報案索賠,保險承保機構一對一測產到戶;集體投保的農戶受災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統一向保險承保機構報案。在農戶同意的基礎上,保險承保機構原則上可以按測產單位(2-3個行政村劃分為1個測產單位;受災范圍較小時,以行政村為測產單位),抽取受損地塊的輕、中、重樣本測定實際產量分別計算損失率。出現所投保險標的絕產情況時,保險承保機構要單獨查勘,進行賠付。鼓勵規模較大的經營主體委托專業機構、遙感測產等第三方機構參與產量測定工作。保險承保機構應在與投保主體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完成賠付。
(六)公開信息。保險承保機構要按規定在顯著位置,或通過互聯網、短信、微信等方式,將農險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和監管要求進行公開。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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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