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自貿片區各部委,區直單位,駐區各單位,區直屬企業,青島中德生態園各部委:?
? ? ? ?《青島自貿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工委管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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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管委
青島中德生態園(青島國際經濟合作區)管委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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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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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自貿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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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青島市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結合青島自貿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創新主體提升研發能力
1.強化技術源頭創新。開展區級科技立項,支持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突破性的源頭創新、核心關鍵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2.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深化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梯次培育支持,對符合規定的企業,按年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研發投入在50萬元(含)-500萬元之間,且研發投入經費較上年度增長30%及以上的企業,對增量排名前25位的按不超過新增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20萬元;研發投入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且研發投入經費較上年度增長20%及以上的企業,對增量排名前15位的按不超過新增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40萬元;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較上年度增長15%及以上的企業,?對增量排名前10位的按不超過新增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6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線下+云上”方式加快建設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
二、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4.開展技術攻關。圍繞企業技術需求或產業關鍵技術難題實行“揭榜掛帥”,對完成榜單任務、解決技術攻關難題、促成成果轉化的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公開發榜之后研發投入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
5.鼓勵企業開展技術交易。對符合條件的,按照不超過年度登記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給予技術交易買方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按照不超過年度登記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給予技術交易賣方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對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且年度技術合同成交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技術合同成交總額的1‰給予技術經紀人最高5萬元獎勵,同一技術就高不重復獎勵。
6.拓展科技轉化場景。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打造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等應用場景,經績效評估符合條件的,按其年度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相關服務收入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
三、建設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
7.加快科創平臺建設。培育區級科創平臺,對平臺進行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梯度建設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
8.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運營。支持多元化投資主體創辦科技產業園、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根據項目新入駐情況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在載體內建設產業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50%的比例,最高給予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已認定的國家、省、市創新創業載體提升運營質量,根據孵化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高企首次認定等情況,每家運營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9.加強國際科技合作。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積極參與全球科技創新合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以及建設成效顯著的市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1:0.5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0.5配套獎勵。對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成效顯著的企業,經評估后最高可獲得10萬元獎勵。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0.科技金融支持。探索設立科技創新種子基金,按照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投資導向,重點支持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生命健康等代表新質生產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提供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的機構給予一定支持,助力科技企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持續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行動,扶持推動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加快上市進程,對納入高企上市培育計劃的企業且已完成股改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鼓勵創新型產業發展。安排重大科技項目落地轉化資金,支持重點科技項目引進落地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投資金額不設上限,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12.科技人才支持。對參加科技部門組織的國家、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企業和落地項目,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1:0.5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推動校企人才雙向交流,鼓勵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到產業鏈重點企業擔任“科技副總”,鼓勵企業工程師到高校院所擔任“產業導師”,對促成校企人才雙向交流的給予一定支持。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于對青島自貿片區區域經濟做出貢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從業人員且依法繳納社保,無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主體。
2.本政策由青島自貿片區經濟發展二部負責解釋。
3.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以來符合條件的企業參照本政策措施執行。政策執行期間,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本區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與原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原《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若干政策》(青自貿管發〔2022〕50號)停止執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