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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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國資委、省國資委有關規定,結合市屬企業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企業(以下簡稱市屬企業)。
第三條? 市屬企業應圍繞功能定位明確主責,并根據主責確定主業、擬培育主業。
主責是指市屬企業的戰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責任。
主業是指市屬企業圍繞主責開展的,能夠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支撐未來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業務。
擬培育主業是指市屬企業適應轉型升級、探索新增長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需要,具備一定發展基礎、納入企業發展規劃進行培育,但尚未達到主業標準的業務。
第四條? 市國資委根據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定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起草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明確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規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厘清主責功能和主業標準,組織核定市屬企業主責主業,對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發展情況實施監管及動態調整。
(三)引導市屬企業圍繞主責主業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在市屬企業間、市屬企業內部開展專業化重組整合,放大產業協同發展優勢,積極培育“鏈主”企業,打造產業鏈與生態圈。
(四)與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發展相關的其他監管職責。
第五條? 市屬企業應當聚焦主責主業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并根據國資監管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出主責建議,擬訂主業目錄,以書面形式報送市國資委核定。對于市屬企業股權注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仍由市屬企業履行主責主業管理職責,不列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主責主業管理范圍。
(二)建立主責主業與發展規劃、投資計劃等聯動機制,健全市屬企業內部主業管理制度,對所屬企業實施全面有效的主業管理,堅持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控非主業投資,增強集約化管理,避免業務重合和無序競爭,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三)有序推動所屬企業實施專業化重組整合與協同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向主業領域、優勢企業集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
(四)國資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核定標準
第六條? 市屬企業主責是市屬企業布局主業的基本遵循,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國資委及行業發展要求核定。
第七條? 市屬企業主業根據主責確定,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全市發展戰略,助力推動我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符合國資國企改革發展要求,服務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優化調整,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推動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發揮國有龍頭企業產業鏈支撐帶動作用;符合企業發展戰略,服務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
第八條? 市屬企業主業按照主業名稱、主業目錄、企業名錄相結合的方式實施配套管理。
第九條? 主業及擬培育主業名稱應當結合現有主業表述,充分考慮企業實際經營發展情況以及產業組織形態、產業規模經濟性等因素,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行業大、中、小類的標準名稱,適當歸類,經總結概括后予以確定,或采用約定俗成的產業名稱,形成主業目錄和企業名錄進行精準管理。強關聯、高協同的業務,可以按照不同產業鏈在同一主業名稱下進行統一管理,分別形成主業目錄、產業目錄和企業名錄。
第十條? 根據企業類型及資產規模明確企業主業及擬培育主業數量,主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擬培育主業原則上不超過2個。具體為:投資類公司2主業+2擬培育主業或3主業+1擬培育主業;市場競爭類企業2主業+1擬培育主業;功能類企業2主業+1擬培育主業;公益類企業2主業。
納入主業的單項業務板塊,其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等主要經營指標,原則上至少有一項近三年平均值占企業總量不低于20%,或長期作為企業支柱產業,在同行業具有較強競爭力,具備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資源優勢和基礎條件,能夠支撐企業高質量發展。
擬培育主業在投資上視同主業管理,應在發展規劃中明確培育期(一般為5年)和任務目標。優先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列為擬培育主業,擬培育主業原則上不重復布局其他市屬企業的主業。
第十一條? 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屬于承擔全市重大戰略布局任務、標志性產業鏈和生態圈建設的階段性、功能性業務或項目,但無法納入市屬企業主業目錄的,經提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列入特別項目任務清單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市屬企業應嚴格限定主業、擬培育主業的內涵和范圍,嚴禁泛化主業、偏離主業發展;嚴格區分產業投資布局與業務場景應用邊界,嚴禁無關多元、過度延伸低端產業鏈;嚴格把握主業與生產經營輔助性業務的關系,堅持獨立經營核算,嚴禁違規轉移利潤。
市屬企業不得盲目選擇無技術能力、人才儲備和管理經驗的業務作為擬培育主業;不得將持牌金融機構的業務、地方金融組織的業務、商業性房地產業務作為擬培育主業;不得開展與主業產品、原材料無關的大宗貿易業務;不得在集團業務范圍外開展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業務。
第三章? 核定程序
第十三條? 已設立的市屬企業主責,由市屬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市國資委提出核定建議申請,由市國資委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等進行初核后,上報市政府決定。
新組建或重組的市屬企業主責,應在其組建或重組方案中予以明確,經市政府批復后,市屬企業按照批復方案落實主責、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市屬企業主業及擬培育主業按以下程序核定:
(一)申報。市屬企業根據主責要求,結合功能定位、發展規劃、內外部環境和發展實際,在認真研究論證、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內部決策后提出主業、擬培育主業建議申請,報市國資委。
(二)審核。市國資委組織行業專家研究論證,與市屬企業充分溝通,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市屬企業。
(三)核定。市屬企業根據市國資委的反饋意見對主業進行修改完善,經董事會決策后,向市國資委報送書面請示,市國資委予以正式批復。涉及多個股東的,應履行股東會決策程序。
第十五條? 市屬企業需報送的材料要件:
(一)申請核定主責、主業及擬培育主業的請示,主要內容包括:擬定主責、主業及擬培育主業的依據,經營情況、業務發展現狀及前景,行業對標及競爭力分析,產業發展目標及任務舉措等。
(二)市委、市政府批復的公司組建方案和相關決策部署、行業監管部門關于本企業戰略定位、重要使命、重大責任以及改革發展等文件資料。
(三)主業目錄、企業名錄和經營業務基本情況(包括市屬企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各項主業對應情況及占比等)。
(四)市屬企業內部決策文件。
(五)市國資委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市屬企業主責主業載入公司章程,作為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依據。市屬企業應將本企業主責主業有關內容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對于列入特別項目任務清單的項目和業務,市屬企業將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相關依據報送市國資委后,實施清單管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市屬企業主責體現企業戰略定位、核心功能和長期發展方向,經核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市國資委可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程序組織市屬企業對主責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市屬企業主業、擬培育主業核定后,原則上在5年規劃期內不作調整。根據主業發展監測評價結果和所屬企業增減變動情況,企業申請后,對主業目錄、企業名錄和特別項目任務清單按程序適時調整。
因主責調整變動或涉及并購重組、重大資產(股權)劃轉、重要資源整合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市屬企業應在3個月內,開展主業調整的研究論證工作;對確需調整主業的,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后的6個月內,由市屬企業研究后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按本辦法第十四條重新履行主業核定程序。
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優化需要,市國資委可按程序對市屬企業主業、擬培育主業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市屬企業擬培育主業在培育期內實現預期發展目標、達到主業核定標準的,可調整為主業;培育期滿未達到預期發展目標、培育能力不足或不再具備培育條件的,企業應重新進行論證研究,提出繼續培育或調整退出的建議,報市國資委。
第二十一條? 市國資委以信息化手段加強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監管,將主責主業管理納入國資監管信息系統,建立主責主業動態監測、跟蹤管理和統計分析機制。
第二十二條? 市國資委每年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管理和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市屬企業應及時對主業及擬培育主業的管理和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論證,涉及的資產、經營、投入、產出等情況,要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中充分披露,并于每年4月末向市國資委報送主業發展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 市屬企業應建立健全本企業主責主業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主責,對所屬企業實施全面有效的主業管理。每戶所屬企業原則上聚焦集團的1個主業方向,避免行業同質化無序競爭。
第二十四條? 市屬企業應對現有存量資產進行全面梳理,對主業、擬培育主業之外的業務進行分類管理,組織實施專業化整合,制定優化整合方案,明確整合的目標、措施和完成時限(原則上2年完成),推動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向主業集中,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一)盈利水平較高,有人才、技術等資源優勢,對主業有輔助作用的,應轉型升級、融入主業產業鏈,助力主業強鏈、補鏈、延鏈;
(二)不具有市場競爭優勢,連續3年以上虧損或停業的,應明確清理目標,限期清理整合退出;
(三)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短期無法退出的,應加強對標挖潛、實行獨立核算,實現自我造血、自我生存;
(四)符合專業化整合要求、與其他市屬企業業務能夠產生協同效應的,應統籌優化整合到其他優勢企業。
第二十五條? 市屬企業主業管理和投資管理應加強聯動。主業、擬培育主業之外業務投資金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原則上不超過年度投資總規模5%,其他市屬企業原則上不超過年度投資總規模3%,并且按照特別監管類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逐項報市國資委,經事前報告或事前備案程序后方可實施。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國資委研究決定的投資事項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 市屬企業要落實國有企業參股管理和基金業務管理有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以參股或基金形式投資主業、擬培育主業之外的業務。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市國資委建立健全市屬企業主業管理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市屬企業主業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根據職責權限,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履行主業申報核定程序,或提交失實申報材料的,下發提示函責令整改;
(二)對集團本部和所屬企業主業日常監管不力,存在瞞報、漏報問題的,約談市屬企業負責人;
(三)未經批準新增主業、擬培育主業之外業務的,在市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時,該項業務形成的營業收入、利潤等相關指標值從考核中扣除;
(四)未經批準新增主業、擬培育主業之外業務投資的,市國資委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所涉及的國有股權(資產)無償劃轉至其他市屬企業或責令限期退出,同時取消該企業和負責人評先評優資格。
第二十八條? 市屬企業在主業管理中存在問題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次發生同類問題的,按照職責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企業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理、處分。
第二十九條? 市屬企業違反本辦法及國資監管有關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主責主業管理職責,在經營活動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市屬企業內部應建立健全主業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范主責主業申報、調整的內部決策和管理程序,強化主業經營日常管控,防范偏離主業經營投資風險。對于所屬企業違反主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照相應的職責權限對相關企業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市屬國有文化企業、金融企業主責主業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市屬企業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本企業的主責主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各區(市)國資監管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市)相關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