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 ? 《青島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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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調動廣大技能勞動者的積極性,更好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齊魯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233號)和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技能人才支撐計劃的意見》(青廳字〔2018〕33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青島市首席技師(以下簡稱首席技師),是指在生產、服務一線從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職業道德、豐富實踐經驗、業績貢獻突出,在本行業、領域中影響帶動作用大,得到業內廣泛認可,經選拔認定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首席技師選拔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統籌考慮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復合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點和行業(領域)布局,重點從本市新舊動能轉換20大產業領域中選拔產生。
第四條??首席技師每年選拔一次,每次最多不超過100人,管理期限為4年。
第五條??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等相關部門成立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選拔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首席技師選拔范圍為本市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含取得金藍領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合格證書),并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上從事技能工作的人員;具有技能特征的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駐青部隊中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從事技能工作的人員。
按規定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企業在職職工,在聘期內且所聘職業技能崗位與技師或高級技師層次相當的,也可以參加首席技師選拔。
第七條??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在選拔范圍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以內,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首席技師選拔:
(一)在本職業領域具有突出的技術特長或絕招絕技,創造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工作法或者創造性地解決了本行業生產難題,創造同行業較高生產、銷售紀錄的;
(二)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方面作出較大貢獻,產生重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有關技術部門認定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
(三)在本市用人單位一線從事技能工作10年以上,在技術攻關、技術推廣、帶徒傳藝、技能人才培養方面作出較大貢獻,得到單位或行業獎勵,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較高影響力的;
(四)在全國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6名、全國二類和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省級二類和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第1名的;
(五)獲得區(市)首席技師、青島市級以上行業首席技師,中央、省及市直單位(企業)首席技師,或者獲得青島市級以上技術能手、山東省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等稱號的;
(六)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技能類)、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產業技能類)、山東省突出貢獻技師、青島市突出貢獻技師、青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技能類)、青島拔尖人才(技能類)、青島市產業技能領軍人才等稱號的。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青年技能人才參加首席技師選拔。
第三章??選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條??首席技師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的方式進行。各區(市)、市直有關單位、市級行業協會、市直企業及中央、省駐青有關單位負責推薦本地、本單位、本行業系統候選人。
第九條??首席技師選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部署申報。每年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申報工作通知,明確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組織推薦。各區(市)、市直有關單位、市級行業協會、市直企業及中央、省駐青有關單位結合申報人選日常表現,采取民主推薦、專家評審、集體研究等多種方式,形成推薦人選。推薦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通過網絡報選拔管理辦公室。推薦時需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青島市首席技師申報表;
2.主要業績材料(1000字左右;主要撰寫從事專業領域、取得的技能榮譽、突出成果、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取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3.申報人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企業自主評價和聘任等相關證明)、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查。選拔管理辦公室根據評選條件和標準,組織對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各推薦單位負責材料原件審查。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申報資格。
(四)評審遴選。選拔管理辦公室組織成立首席技師評審專家小組,進行材料評審,在充分討論和實名評分基礎上,提出首席技師公示考察人選名單。
(五)公示考察。選拔管理辦公室將首席技師公示考察人選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申報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進行現場考察,形成公示和考察情況報告。
(六)組織審定。選拔管理辦公室全體會議根據材料評審和公示考察綜合情況,提出首席技師建議人選,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由市政府辦公廳公布名單并頒發證書。
第十條??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首席技師評選工作實施指導、監督。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一條??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貼1.5萬元(與其他市級優秀人才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但不重復享受),津貼按年度發放。所需資金從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首席技師名單納入市高層次人才庫,選拔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首席技師服務工作,所需資金從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一)采取項目制管理方式,定期組織首席技師進行休假考察療養和國情研修培訓。管理期內的首席技師每人可以參加一次,所需費用按照每人6000元標準執行,每次組織服務人員不得超過首席技師參加人員數量的15%。
(二)每年安排首席技師查體一次,查體標準參照二類保健查體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所在單位對首席技師可以參照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其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應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個人。
第十四條??鼓勵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對首席技師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五條??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單位需要、本人自愿前提下,可暫不辦理退休手續;管理期結束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可以推遲退休,推遲的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條??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應當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發揮技術帶頭人作用,積極參與企業技術攻關、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幫助企業解決生產操作、技術工藝等方面難題,及時總結推廣創新成果和先進操作法;
(二)實施名師帶徒計劃,發揮傳幫帶作用,為本職業(工種)領域培養技術技能后備人才;
(三)積極參加技術交流、技能演示、技術咨詢等公益性活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傳工作。
第十七條??首席技師由選拔管理辦公室綜合管理,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管理。
(一)市、區(市)要建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首席技師制度,及時協調幫助解決首席技師生產生活中實際困難;各區(市)要將首席技師納入高層次人才服務范圍,享受相應待遇;
(二)首席技師在申請科研項目、申報新技術推廣應用時,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優先給予政策、經費等支持;
(三)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安排首席技師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參加技術技能交流。
第十八條??選拔管理辦公室組織區(市)和用人單位對在管理期內的首席技師工作情況進行中期和末期兩次評估,評估結果分為不合格、合格、優秀三個等次。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或者不積極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在技術革新、帶徒傳技等方面成效不明顯的,評估等次定為不合格,取消首席技師資格,停止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所有待遇;
(二)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評估等次定為合格,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三)模范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帶頭踐行工匠精神,在技術革新、帶徒傳技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在區(市)或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由選拔管理辦公室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從中確定優秀等次首席技師人員,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齊魯首席技師評選。
第十九條??在管理期內首席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首席技師資格,停止相關待遇:
(一)不再從事獲評首席技師時的技能技術工作的;
(二)不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的。
第二十條??在管理期內首席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首席技師資格,停止相關待遇:
(一)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履行工作職責出現重大過失,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采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首席技師資格的;單位負有責任的,同時取消單位當年申報首席技師資格;
(四)其他應當取消首席技師稱號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首席技師崗位變動或發生重大變故的,各區(市)、各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區(市)、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市級行業協會及中央、省駐青有關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市)、系統、行業、單位的首席技師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組織獲得青島市級以上首席技師資格的技能領軍人才開展帶薪休假考察和療養、查體等活動,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關于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技能人才支撐計劃的意見》(青廳字〔2018〕33號)公布時,仍在管理期內的首席技師,其津貼標準自2018年8月起調整至每人每年1.5萬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