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建立完善我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我局制定了《青島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近年來,我市通過大力推行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應為主的土地一級市場和以市場主體之間轉讓、出租、抵押為主的土地二級市場,對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土地二級市場運行發展中的一些問題逐步凸顯,交易規則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對稱、交易平臺不規范、政府服務和監管不完善等問題較為突出,導致要素流通不暢,存量土地資源配置效率較低,難以滿足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為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2019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4號);2019年12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3號)。根據國家、省上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辦法》。
二、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4號);
6.《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七章,主要從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建設、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等方面,對建立完善我市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做了規定。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一是明確了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條件;二是明確了出讓方式、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三是對涉地司法處置工作銜接、轉讓交易價格管理等做了規定。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
一是明確了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條件;二是提出建立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收益年度申報制度;三是明確了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條件。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一是明確了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條件;二是明確了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租賃等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條件;三是允許不以公益為目的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建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風險提示機制。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建設
一是提出了建設土地交易線下有形市場和線上交易市場;二是對土地二級市場的交易流程、信息共享、服務體系、監測監管等做了規定。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
主要對交易各方通過青島土地市場網交易系統參與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的具體程序、材料準備、系統管理、糾紛解決等做了規定。
鏈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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