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太平山中央公園、浮山森林公園管理,規范園區秩序,提升公園品質,為市民提供優良的游園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攜帶犬只或者其他有攻擊、破壞、危險性的寵物進入公園,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二、禁止故意毀損或擅自移動園內圍欄、視頻監控等公共服務設施設備,禁止翻越圍欄、綠籬。
三、禁止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入園;禁止在公園內吸煙和野外用火、燃放孔明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
四、除防火、搶險、救護等功能性車輛外,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殘障助力車除外)入園。工作車輛入園須經公園管理單位同意,并在規定時間、規定線路上行駛。
五、禁止在公園設施、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廣告傳單以及吊掛、晾曬物品等;禁止在規定區域外搭建帳篷,禁止在樹木上懸掛吊床。
六、禁止在園區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散發廣告傳單;禁止在公園內制造噪音,禁止使用高分貝音響設備和器材。
七、禁止非法建房、圈地及各種固定設施的違規搭建,禁止在公園內建造墳墓,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等行為;禁止挖沙、取土、采石、傾倒垃圾等破壞自然資源、污染環境的行為。
八、禁止獵捕、傷害野生動物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行為;禁止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樹木、藥材等行為;禁止游泳、垂釣、違規放生動物。
九、禁止破壞古樹名木、文物、古跡等行為。
十、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一、入園人員應主動接受安全檢查,游園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警示標識;幼兒及兒童入園應由其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的成年人攜同入園。
十二、違反本通告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十三、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舉報電話: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電話:88018502);
青島市公安局(電話:110);
青島市民政局(電話:85795576);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電話:5191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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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