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管理工作,提升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保障能力,根據《山東省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魯物保〔2023〕2號)要求,結合我市近年來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機制運行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起草制定了《青島市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管理暫行辦法》,重點對領導協調機制、各部門職責進行了調整規范,突出強調了應急物資保障、輪換、回收報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制定目的
為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建立健全全市應對各類突發災害應急救援保障機制,規范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受災區、市社會穩定。
四、主要內容
《辦法(匯報稿)》共七章四十五條,分別是總則包括起草依據、適用范圍、應急物資定義、儲備保障原則、儲備保障總體要求5方面內容;第二章組織領導及任務分工包括我市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領導機構、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單位)的任務分工3方面內容;第三章采購及資金保障包括應急物資采購的原則和方式、科學編制采購計劃、管理資金使用范圍、落實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資金5方面內容;第四章儲備管理包括落實分級儲備責任、應急儲備物資檢查盤點、使用補充、維護保養、輪換報廢、督導檢查、培訓演練、信息化管理8方面內容;第五章調撥使用與回收處置包括調撥和報廢的程序與規定、建立調撥協調聯動機制、調撥物資的接收使用和費用的承擔、緊急征用物資的要求、物資回收的規定5方面內容;第六章監督與處罰包括監督檢查規定、違規處罰2方面內容;第七章附則包括辦法未盡事宜的規定、解釋單位和施行時間2方面內容。
聯系電話:51917661
青島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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