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以服務產出為標準、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國家醫保局陸續印發了《器官移植環節手術價格項目立項指南》(醫保價采中心函〔2021〕12號)、《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醫保價采中心函〔2021〕33號)、《護理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醫保價采函〔2024〕168號)、《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醫保價采函〔2024〕230號),確定了價格項目與《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2023年版)》的映射關系,要求各級醫保部門對照指南合并同類項,終止多余項,統一名稱內涵和計價單位等要素,重新制定發布價格。我市對照省級基準價,結合當地原有項目價格水平,對比周邊地區價格水平,綜合歷史調價情況、地區人力成本、醫療服務能力、基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布全市公立、軍隊醫療機構執行的最高價格,與周邊地市保持相對協同。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據是什么?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魯醫保發〔2025〕16號)。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規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照國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規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臨床量表評估、護理、綜合診查等4類71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廢止“角膜移植術”等32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四、本次公布的項目價格執行范圍是什么?
本次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執行范圍為市屬及區市所屬各公立醫療機構、駐青省(部)屬公立醫療機構、教育科研單位所屬醫療機構、隸屬于其他行業管理的醫療機構和國有企業、駐青軍隊醫療機構等。
五、本次公布的項目價格執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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