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名稱:《關于印發<青島市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補助辦法>的通知》(青醫保字〔2024〕62號)
二、政策依據:《關于印發〈青島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廳字〔2010〕9號)等文件
三、政策出臺背景、出臺目的:進一步做好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工作,對離休干部患大病后的大額自費醫療費給予適當補助,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服務。
四、享受主體:參加市級醫療統籌并及時繳納大病自費醫療補助費的離休干部。
五、享受條件:離休干部所屬單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統籌費和大病自費醫療補助費。
六、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補助費籌集標準及繳費規定。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補助的繳費標準1000元,每年與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同步繳納。
二是明確大病自費醫療費的補助范圍和項目。僅限在離休定點醫院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及治療特殊疾病(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白血病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的門診醫療費。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的補助項目僅限臨床必需的基本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醫療相關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最高費用限額以上、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參照我市醫保待遇清單制度及有關規定,非疾病治療項目、特需醫療服務項目、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等費用不納入補助范圍。
三是明確補助標準。補助的起付標準為1萬元。不足補助起付標準的,不予補助。自費醫療費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部分,補助比例為80%;10萬元及以上部分,補助比例為90%。每個年度的補助限額為20萬元。享受按副?。ú浚╅L級及以上待遇標準報銷醫療費的,其符合規定自費醫療費的補助比例為90%,不設起付標準和限額。
四是明確具體經辦管理要求。自費項目須在離休干部定點醫院及定點藥店購買使用,并由定點醫院按規定通過醫保信息化系統上傳費用明細,否則不納入補助范圍。各離休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為離休干部提供相關服務。
七、負責部門:政策制定——待遇保障處 聯系電話:85715319。經辦服務:征繳業務——市醫保中心征繳服務處 聯系電話:85770673;審核結算——市醫保中心審核結算處聯系電話:85773962;或撥打85770358轉辦。
八、實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起。
九、辦理流程: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辦理。
十、辦理渠道:定點醫院聯網結算。
十一、其他說明:《關于印發<青島市離休干部大病自費補助辦法>》的通知》(青醫保字〔2019〕18號)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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