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文化和旅游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2〕56號)要求,助力“無廢城市”建設,全面構建“無廢”旅游文化,引導生態旅游轉型升級,經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無廢景區”創建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創對象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3A級及以上景區全部參加創建活動,4A級及以上景區應全部完成2024年首批“無廢景區”創建活動。
二、創建內容和標準
(一)創建內容
“無廢景區”創建工作涵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固體廢物分類與處理、宣傳教育等方面,具體內容參照《青島市“無廢景區”創建指南》(見附件1,下稱《指南》)。
(二)創建標準
對照《青島市“無廢景區”評價標準》(見附件2,下稱《標準》),自行評分總分達到85分以上,且各單項分值達到單項總分值的50%以上,為達到“無廢景區”初評標準。
三、工作程序
(一)啟動創建。各區(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動員和指導各景區的創建工作,對照《指南》《標準》,明確轄區內“無廢景區”創建名單,并組織開展創建活動。
(二)組織申報。參評景區按照《指南》完成各項創建工作目標任務,并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經自評初步達到標準的參評景區,在“青島市‘無廢城市’智慧管理系統”注冊并填寫《青島市“無廢景區”創建申報表》(見附件3,下稱《申報表》),下載并加蓋公章后同支撐材料等一并上傳實行網上申報。
(三)審核確認
區(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各區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申請賬號)根據各景區網上申報材料并結合現場查看情況進行初評,根據評價標準進行評分,合格后提報市級牽頭部門審核,市級牽頭部門審核完成后,報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
(四)公示發布。“無廢景區”經市級牽頭部門和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后,由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后發布命名,創建單位可通過青島市“無廢城市”智慧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無廢景區”電子名片。
四、時間節點
全市2024年首批“無廢景區”創建活動中,各參評單位(4A級及以上景區)在8月15日前完成創建相關工作,并在“青島市‘無廢城市’智慧管理系統”注冊填寫《申報表》;各區(市)文化和旅游局于9月15日前完成初評,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在10月31日前完成首批“無廢景區”評定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積極申報評估?!盁o廢景區”是創建市級“無廢城市”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各參評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把握時間節點,積極開展創建工作,認真對照評價標準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同時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明材料,以備評估。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景區單位要及時發掘“無廢景區”建設工作中的特色、亮點、成效,加大宣傳力度,以“無廢景區”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傳播“無廢”旅游文化,發揮創建工作的帶動引領作用。
(三)嚴格監督管理。加強對“無廢景區”創建評估質量管理,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組織“無廢景區”抽查,發現不符合評估條件的,進行提示、通報、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撤銷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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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島市“無廢景區”創建指南
? ? ? ? ? ? 2.青島市“無廢景區”評價標準
? ? ? ? ? ? 3.青島市“無廢景區”創建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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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附件:1
青島市“無廢景區”創建指南
第一部分 組織制度建設
第一條 景區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完善的“無廢旅游景區”創建組織機構,由高層管理者負責“無廢景區”創建工作;設立創建工作辦公室,將“無廢旅游景區”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條?制定“無廢景區”創建的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和管理職責;將“無廢景區”創建納入企業綠色發展戰略;明確“無廢景區”建設目標和量化指標;各崗位設專人負責。
第三條?建立“無廢景區”創建工作的考核與獎勵體系,并納入員工績效評估體系。建立游客監督和反饋制度。
第四條?建立“無廢景區”創建的經費保障制度。
第二部分?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第五條?在景區范圍內禁止銷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錄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制訂禁塑計劃并實施。景區內酒店,餐飲,工藝品攤販推行可循環利用、易分解材料包裝袋。鼓勵面向游客推行景區紀念有償布袋。
第六條?推行電子票據和無紙化宣傳,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減少辦公用紙使用量。
第七條?拒絕過度包裝,簡化各類旅行紀念品的包裝,包裝鼓勵使用可回收、循環使用材料。
第八條?加強景區內直飲水源建設,做好宣傳和衛生管控,鼓勵游客自帶水杯。
第九條?景區內酒店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導推廣可循環、可重復使用的環保型日用品,鼓勵游客自帶洗漱用品。
第十條?景區內餐廳應倡導游客踐行光盤行動,鼓勵游客結合自身情況適當點餐,減少廚余垃圾的產生。
第十一條?景區內交通工具、餐廳、酒店使用能源應為清潔環保能源。
第十二條?景區實行環境友好的綠色采購政策,優先利用可再生資源,采購具有綠色認證、安全認證標識的產品,使用生物可降解化學清潔劑,宜采購大包裝的耗用品,不采購過度包裝的商品,不采購廢棄物處理困難的物資。
第三部分?固體廢物分類與處置
第十三條?分類設施配置
(一)應設置四分類垃圾桶,即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類,其中:有害垃圾桶可僅設于景區主出入口,產生廚余垃圾較多的公共場所設置廚余垃圾桶。
(二)景區應依照人流量大小或生活垃圾產生情況在各區域靈活擺放垃圾桶,人流量大、垃圾產生量多的區域,可多擺放垃圾桶或多頻次清理。
(三)景區內酒店、餐廳等產生生活垃圾量較大的部門應設置四分類垃圾桶,分別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僅設于酒店大堂,廚余垃圾僅設于餐廳區域。
(四)景區內酒店應在旅客入住時告知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原則,于客房顯眼處放置生活垃圾分類提示牌,于走廊、電梯處放置分類垃圾桶。保潔員清理房內生活垃圾時亦需分類收集。
(五)景區可依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地理情況設置垃圾分類屋(亭),并設置分類督導員,建立分類垃圾臺賬。
(六)景區可在垃圾收分類屋(亭)搭配設置宣傳欄,提倡垃圾分類、投放、回收等宣傳標語。
(七)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臨時堆放點設置合規。
第十四條?分類投放和分類收集
(一)正確引導游客、員工分類投放垃圾,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按照不同分類垃圾進行投放、收集。
(二)廚余垃圾濾出水分后破袋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同時將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內,不得混入木竹類、廢餐具等不利于后期處理的雜質。
(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設備、電器、家私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搬運。
(四)景區轄區范圍內的酒店、餐廳應有密閉廚余垃圾暫存點,并做好衛生防控,保持通風,鼓勵配備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協調好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景區內酒店、餐廳做生活垃圾初步分類后,由景區垃圾轉運人員統一收運至分揀站,收運前應核實其分類情況。
(五)景區內有危險廢物產生的,應對危險廢物實行統一管理,按標準分類貯存,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體系。
(六)景區內園林養護使用安全環保的肥料、殺蟲劑和除草劑等,外包裝袋應交于有資質公司處理。
第十五條?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利用
(一)應規范配置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車輛,不得將分類投放的垃圾混合收貯、運輸,并做到區域全覆蓋。
(二)景區應依據垃圾產生情況,設立不同規模的垃圾分揀站,分揀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園林垃圾、其他垃圾等,確保轉移出景區的垃圾可依據分類直接交由不同類型的廢物處理公司進行后續處理。
(三)垃圾收集、運輸應當結合景區、酒店道路特點,定時定點分類收集、運輸。廚余垃圾必須每天定時進行收集,其他垃圾必須每天進行收集;有害垃圾收集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企業預約收運或者定期分類收運;建筑垃圾應聯系所在轄區主管部門進行收運;醫療垃圾不得與日常生活垃圾混裝混運,必須由有資質的公司單獨收運處置。
(四)景區與景區范圍內的餐廳、酒店以及景區外的各類固體廢物處理企業應協同做好分類收集轉運工作,建立各類固體廢物產生、收運和處理臺賬,記錄種類、數量、負責人和電話、轉運時間、接收單位、處理方式、接收人簽字等情況,并保存備查。
(五)應當定期對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等相關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及更新,并做好相關維護保養記錄臺賬。
(六)作業車輛應標示明顯的分類標識,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觀整潔。
(七)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后,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復位,清掃作業場地。
(八)建立管理臺賬,記錄垃圾清運、處置情況。
第四部分 宣傳培訓引導
第十六條?景區應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多渠道多途徑宣傳“無廢城市”、“無廢景區”、“垃圾分類”等文明理念,倡導游客遵守“無廢景區”管理制度,主動做好節約環保、垃圾分類等。
第十七條?景區應定期組織針對內部員工的“無廢景區”教育培訓,堅定員工垃圾減量、垃圾分類的意識,制定實施相關記錄、檢查及考核標準,確保教育培訓的效果。
第十八條?景區應在售票大廳、游客通道等顯著位置設置“無廢景區”宣傳標語和宣傳展板,大力發展信息化宣傳工作。
第十九條?提倡景區定期舉辦“無廢景區”宣傳活動,例如有獎競猜、生活垃圾分類、海灘垃圾撿拾等活動,積極邀請游客參與,開展綠色消費、環境保護等生態旅游教育,增強游客保護生態環境的自覺性。
第二十條?景區員工有責任宣傳、引導和監督游客遵守相關管理準則,有義務制止并指正游客的不文明行為。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