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青島市水務管理局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的依據文件主要有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5〕3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辦發〔2025〕6號)。
二、如何理解“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是指行政執法主體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對企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有關行政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巡查、核驗的活動,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備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過程性行為,對行政機關了解法律制度實施情況、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規定了日常檢查、個案檢查和專項檢查。日常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依據法律規范的要求,對不特定檢查對象或者不特定事項實施的檢查。個案檢查是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企業申請等實施的檢查,實際是有線索可查的檢查。專項檢查是針對某一地區、領域的突出問題,履行批準、備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區或者本系統行政執法主體實施的檢查。行政執法主體基于隸屬關系對所屬企業進行的督促檢查,以及基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對所監管企業進行的督促檢查,不是行政檢查。
三、如何理解“涉企”?
根據民法典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等規定,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等。同時,根據《意見》“堅決遏制亂檢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精神,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行政檢查參照《意見》規定嚴格規范。
四、《指導意見》中的“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具體指什么?
“五個嚴禁”“八個不得”是指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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