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現將《青島市標準化創新發展資助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
?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島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標準化創新發展資助獎勵辦法
?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標準化在自主創新、產業競爭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鼓勵開展標準化創新,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標準化工作創新發展的意見》(青發〔2022〕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標準化創新發展資助獎勵(以下簡稱資助獎勵)適用對象為,在本市依法設立、完成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標準化創新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后,申請資助獎勵的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稱申請單位),不包括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的單位。
第三條?資助獎勵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和綠色門檻制度,有利于促進我市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本市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
資助獎勵工作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科學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四條?資助獎勵主要用于申請單位開展標準化創新發展工作中發生的相關標準研發等費用。鼓勵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項目所屬產業范圍:
(一)七大優勢產業鏈。智能家電、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高端化工、海洋裝備、食品飲料、紡織服裝;
(二)十大新興產業鏈。集成電路、新型顯示、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智能制造裝備、先進高分子及金屬材料、精密儀器儀表、通用航空、氫能與儲能;
(三)七大現代服務業。現代金融、現代商貿、現代物流、軟件和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文化旅游、會展;
(四)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它重點標準化項目。
第六條?申請資助獎勵項目類別:
(一)主持、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
(二)主持國家標準(包括國家軍用標準,下同)制定的;
(三)主持行業標準(包括部門軍用標準,下同)制定的;
(四)承擔國家級、省級試點示范項目;
(五)根據市政府與國家標準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簽署建設國際標準化培訓基地(青島)的協議,承擔的標準化教育培訓項目。
第七條?資助獎勵資金標準:
(一)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20萬元;
(二)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15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
(三)承擔國際標準化教育培訓項目,按照相關協議和國家有關培訓經費管理使用規定,根據實際培訓班次和人數給予資助。?
第八條?申請資助獎勵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本市產業發展方向,并有利于促進我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三)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四)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第九條?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島市標準化創新發展資助獎勵申請表;
(二)項目發布機構同意立項和批準發布的文件或證明等,?項目審查評審評估會議的意見或結論;
(三)項目特點及其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或說明,其中標準中涉及專利的,須提供專利證明;
(四)標準項目應提供標準文本,標準在相關門戶網站上發表的證明或專業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等;
(五)標準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六)承擔項目發生的經費明細;
(七)申請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八)綠色門檻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申請單位一般應當通過青島政策通平臺提交項目材料。
?第十條?資助獎勵項目認定依據:
(一)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認定依據是國際標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有關行業標準管理機構等發布的正式標準文本;
(二)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批準確認文件、證書或證明資料;
(三)國際標準化培訓基地(青島)承擔的標準化教育培訓項目的認定依據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文件或通知。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受理: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等問題被執法部門查?
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
(三)弄虛作假的;
(四)其它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第十二條?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對本區域申請項目進行受理和初審,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查詢申請單位信用情況和綠色門檻證明等,匯總符合條件的項目,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三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的項目,進行信用查詢和材料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退回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時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優選的原則,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論證,提出咨詢、評估意見,形成評審結論。專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般不少于五人。
第十四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審核情況和專家組的評審結論,初步確定項目名單,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處理后無異議的項目,制定擬資助獎勵方案。
市財政局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報的資助獎勵方案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十五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獲得資助獎勵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的企業(單位),將收回資金,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除涉密信息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公開申報指南、資金分配、績效管理等信息,接受第三方監督及公眾監督。
第十八條?各區(市)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標準化創新發展資助獎勵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執行期為2022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間完成的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