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農業農村、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海洋、林業、商務、市場監管、供銷、人民銀行、稅務、證監等主管部門
為優化規范我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參照國家和省有關管理辦法,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對2019年印發的《青島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青島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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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2025年4月18日
青島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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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建設農業強市,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輻射帶動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促進農業增效益、農村增活力、農民增收入,參照國家和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原則
(一)自愿申報。青島市域內符合本管理辦法要求標準的農業產業化企業,均可按照程序要求自愿申報青島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市級龍頭企業)。
(二)聯合實施。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由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三)公平公正。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依規審核,嚴格對標評審、認定和監測,杜絕暗箱操作。
(四)優勝劣汰。引進競爭淘汰機制,原則上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每年新申報認定一批;每兩年監測一次,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及時淘汰。
二、基本標準
(一)組織形式。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二)經營業務。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種業、休閑農業、農業社會化服務和其他涉農產業為主業,其涉農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重在70%(含)以上。
(三)企業規模
1.生產、加工、流通類。總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2.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額在1億元以上。
3.種業類。以農、林、牧、漁業種子種苗育繁推、種質資源保護、種業發展和平臺服務為主業的企業,總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
4.休閑農業類。以休閑農業經營為主業并提供旅游服務的企業,資產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其中門票、餐飲、住宿、采摘(垂釣)、拓展培訓等服務性收入占年銷售收入的70%(含)以上。
5.農業社會化服務業類。以農業生物工程、設施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與增值轉化、農業信息化、農業資源保護與綜合利用、農業機械化等領域的社會化服務為主業的企業,資產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
6.其他涉農產業類。以先進農機、農藥、獸藥和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為主業的企業,資產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經濟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低于70%(含);近兩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品牌效益、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居領先水平,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發展要求,并通過相關產品及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獲得注冊商標,產銷率達90%(含)以上。
(六)企業帶農增收能力。企業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與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及農戶建立緊密、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
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類帶動1000戶以上;果蔬等特色農產品類帶動200戶以上;茶產業帶動50戶以上;畜牧水產類帶動100戶以上;其他類帶動農戶100戶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或所銷售貨物量70%(含)以上。
(七)高新技術企業、外向型企業以及低碳環保型企業,規模減按80%執行。蔬菜、果品、茶葉、堅果加工企業規模標準減按50%執行。
(八)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應誠信守法經營,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無群體性信訪事件。
三、申報認定與運行監測程序
(一)企業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有關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的專題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采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建設原料生產基地情況、帶動鄉村產業發展情況、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的基地和農戶基本情況、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情況、帶動農戶增收情況等,1500字以內)。
2.加蓋企業公章的市級龍頭企業申報(監測)表。
3.企業營業執照。
4.企業最近兩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
5.企業最近兩個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表。
6.企業相關產品及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材料。
7.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成果、專利證書,或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注冊商標材料。
8.企業出口備案證明(包括企業、產品及基地出口備案材料)。
9.自行打印的人民銀行信用報告(企業)和信用中國公共信用報告。
10.企業帶農增收的協議、訂單及參與公益事業等方面材料。
(二)申報認定程序
1.企業申請。企業向所在區(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通知要求提報相關材料。
2.區(市)審查。區(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對企業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會同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證明(加蓋公章)。區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參照市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范圍,征求區市有關部門意見。
3.推薦上報。區(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形成推薦名單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級認定。
(1)材料初審。市農業農村局對企業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評審辦法對相關指標進行評審打分,形成初審意見。
(2)綜合評審。市農業農村局會商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對企業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3)聯合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匯總專家評審意見,提交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審定。
(4)發文公布。擬認定企業名單經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
5.市級龍頭企業在有效期內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出臺的有關優惠政策和項目支持,符合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基本資格條件的,按程序推薦上報。
(三)運行監測程序
1.企業自測。被監測企業對照標準開展自查,并報送相關監測材料。
2.區(市)監測。區(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企業監測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并形成監測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
3.抽查審定。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組,按照10%~20%的比例,對監測材料進行抽查無異議后,提交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征求意見。
4.發文公布。監測結果經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
四、附則
(一)市級龍頭企業應認真完成統計信息調查任務,積極參與展覽展銷、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活動。鼓勵企業完善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在引領現代農業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二)市級龍頭企業應積極配合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的工作,據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舞弊行為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違法經營,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市級龍頭企業資格;未經認定的取消其申報資格,4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三)經認定的市級龍頭企業因故更名,應及時出具更名登記行政管理部門更名材料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上報。
(四)凡申報或已申報認定為市級龍頭企業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五)本辦法由青島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制定的《關于印發青島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農字〔2019〕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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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島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名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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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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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