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號)提出“推動企業、高校院所參與全球科技創新合作,共建高水平創新平臺,對獲科技部認定并正式投入運行的“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以及建設成效顯著的市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補。鼓勵企業、高校院所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按照不超過實際活動經費支出的50%、單項活動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p>
二、制定依據
《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資金使用與管理、附則等六章23條,主要包括:
(一)總則。明確本細則制定依據和補助對象,主要包括各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等三大類。
(二)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明確科技部、山東省、青島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補助條件及支持金額。對新認定的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給予5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山東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給予30萬元獎補,對建設期每滿3年的青島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實行定期績效評估,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青島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給予20萬元獎補。
(三)“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明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補助條件及支持金額。根據科技部驗收評估結果,對“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進行獎補,結果為“優秀”的聯合實驗室,給予中方依托單位最高500萬元獎補;結果為“通過”的,給予中方依托單位最高200萬元獎補;結果為“整改”和“不通過”的,不予獎補。
(四)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明確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申報條件、立項程序、經費管理、績效評價及支持額度。根據實施情況,補助標準不超過科技活動實際支出的50%,最高限額不超過50萬元,活動承擔單位每年最多申報2個,最高補助100萬元。
(五)資金使用與管理。明確經費管理應符合市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并接受相關審計、監督,保障經費使用規范、高效。
(六)附則。明確了細則有效期限,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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