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局、教體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稅務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魯政辦字〔2025〕1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充分發揮幼兒園資源優勢,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幼兒園開設托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開展登記備案
(一)擬開設托班的幼兒園,向所在區(市)教育部門提交《青島市幼兒園開設托班申請表》(附件2),各區(市)教育部門結合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幼兒園應設班級數、托班服務群眾需求等情況,統籌規劃幼兒園托班設置,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
(二)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的公辦幼兒園,由教育部門按程序統一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申請調整主要職責、變更《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證照的業務范圍未明確托育服務內容的,可憑教育部門蓋章的《青島市幼兒園開設托班申請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增加業務范圍。新審批的公辦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如符合托班開設條件,由相應部門在證照辦理時直接增加托育業務范圍。在營和新設立的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開展托育業務,可直接向經營主體登記機關申請增加“托育服務”經營范圍。
(三)幼兒園按照《青島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青衛人口字〔2020〕1號)要求,到區(市)衛生健康部門辦理托班備案。
二、規范托班招生
通過登記備案的幼兒園方可開展托班招生,幼兒園托班招生應在小班統一招生結束后開展。入托年齡為當年8月31日年滿2周歲不滿3周歲的幼兒,招生相關要求參照幼兒園小班。平日如有空余托位,隨補隨招。
三、嚴格收費和經費管理
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應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托育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照我市公辦和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周期、退費辦法、收費公示等按照托育機構要求執行。幼兒園托班收取的托育費收入幼兒園自有資金賬戶,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幼兒園托育費收費標準和生均運行經費,從2025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2025年的生均運行經費可通過2025年預算調整或列入2026年預算予以保障。
四、加強監督管理
在幼兒園地址上注冊的托育機構,根據《若干措施》的相關要求重新核定托班數和托位數,統一開展業務變更,全部納入托班管理體系,招生、收費等各項管理按照《若干措施》和本通知執行。此前已在幼兒園地址上注冊的托育機構,應在該幼兒園增加托育證照業務或經營范圍后申請注銷;今后,幼兒園地址上原則上不再新設立托育機構。
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若干措施》執行,各有關部門、各區(市)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幼兒園托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保障幼兒園開設托班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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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 ? ? ? ? 2.青島市幼兒園開設托班申請表
青島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