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海各區(市)海洋、財政主管部門: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的通知》(財辦資環〔2022〕39號),組織開展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工程申報。為做好我市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0〕76號)規定,以及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的方向和本次申報通知的有關要求,請沿海各區、市結合區域實際科學合理組織項目申報,項目需在體制機制上較為完善,不存在項目申報后推進協調不暢的問題。項目實施區域合規合理,不存在與規劃、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用地、用海、用島、自然岸線等國家管控要求不符的問題。不涉及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情況。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支持的實施內容不再重復申報。
二、申報內容和程序
(一)沿海各區、市應堅持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從系統工程和全局角度統籌規劃申報項目,避免小散項目。優先選擇基礎條件較好、已經組織開展前期相關工作,成熟度較高的項目申報,項目實施期限為2023-2024年。
(二)請沿海各區、市海洋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含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包含項目績效目標申報總表、績效目標按年度量化表)、項目SHP矢量等相關申報紙質、電子文檔材料。
(三)沿海各區、市海洋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對項目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在上報市級審查前應先行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查,確保項目合理合規,不包含負面清單實施內容,同時確保不涉及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或審計、督察等發現問題整改未到位事項。按規定提供項目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各區、市資金籌措方案或資金配套承諾函,項目實施區域不涉及拆遷、海域使用審批及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自然岸線等管控要求的說明,出具符合用地、規劃要求的相關說明等申報文件中明確提出的證明材料。
項目實施方案經區、市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9月27日前將申報文件,附實施方案(含審查意見)等申報材料,按程序由海洋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報送市財政局、市海洋發展局,市級將對沿海各區、市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查篩選,擇優參加全國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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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財政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的通知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2年9月13日
(市海洋發展局聯系人:王維,電話:85883236;市財政局聯系人:岳秀,電話:8585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