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處、室: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決定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可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二、階段性放寬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圍,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一年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放寬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直系親屬是指購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其他未作調整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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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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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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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對象及條件
(一)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及其配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購買家庭(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圍放寬至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職工已經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簽訂網簽購房合同,尚未足額交付首付款。
(三)開發企業已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樓盤備案手續。
二、提取頻次及額度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應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網簽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對于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與首付款提取申請一次性共同聯辦,確保提取金額不影響貸款額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貸款而導致繳存余額不足,無法足額申請所需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材料及流程
(一)開發企業到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市)服務大廳申請辦理樓盤備案(與前期辦理貸款合作協議簽約的服務大廳一致)。
申請材料:開發企業承諾書、樓盤資金監管協議。
(二)提取人到開發企業已辦理樓盤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授權書)》、開發商出具的購房人首付款信息單、網簽購房合同、購房人身份證、配偶提取的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還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規定審查核定提取資格及提取金額。審核無誤的,提取金額當場劃轉至開發企業已備案的資金監管賬戶,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回單,提取人應將提取回單交回至開發企業。
(四)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自業務受理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因向證明事項主管部門核查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四、其他事項
(一)開發企業收到劃轉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應向已辦理樓盤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提供首付款發票,以供拍照留存,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首付款發票的應進行退款。
(二)購房人因故退房的,開發企業應在職工退房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已辦理樓盤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遞交職工退房說明,遞交后的1個工作日內將劃轉資金逐筆、足額、原渠道退回至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