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區(市)財政局、區(市)有關部門:
為做好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工作,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向市級有關對口部門反映。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2021年2月25日
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和青島市級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資金管理,更好服務“三農”,根據《預算法》、《農業保險條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是指中央和市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農業保險業務,按照保險費(以下簡稱保費)的一定比例為投保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提供補貼。
本辦法所稱經辦機構,是指保險機構以及依法設立并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本辦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以及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第三條 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
?。ㄒ唬┱龑АUㄟ^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保農業保險,推動農業保險市場化發展,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
?。ǘ┦袌鲞\作。財政投入要與農業保險發展的市場規律相適應,以經辦機構的商業化經營為依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體系。
(三)自主自愿。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經辦機構、各級政府等各方的參與都要堅持自主自愿,對符合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的,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給予補貼。
?。ㄋ模﹨f同推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要與其他農村金融和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財政、金融、農業、林業、保險監管等部門積極協同配合,共同做好農業保險工作。
第二章 險種及補助政策
第四條 中央和市級財政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以下簡稱補貼險種)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生態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以及根據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其他農產品。
鼓勵各區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符合農業產業政策、適應當地“三農”發展需求的特色農產品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
第五條 財政補貼險種主要標的:
?。ㄒ唬┲醒氪_定的補貼險種標的主要包括:
1.種植業:小麥、玉米、花生、馬鈴薯。
2.養殖業: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
3.森林:生長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
?。ǘ┣鄭u市級確定的補貼險種標的主要包括:
日光溫室大棚作物、大中拱棚作物、葡萄、肉兔。
?。ㄈ┲醒?、省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確定的其他補貼品種。除目前已開展的12個補貼險種標的外,以后年度在全市開展的新增品種。
第六條 中央和市級確定的補貼險種,除國家、省、市有明確規定外,各區市均可結合當地實際,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則實施。對實施的區市,中央和市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第七條 中央險種補貼政策。
?。ㄒ唬┬←?、玉米政策性保險。投保農戶(或其他投保主體)自行承擔10%,其余90%由財政承擔。其中,產糧大縣(區市),中央財政承擔45%,市級財政承擔45%;非產糧大縣(區市),中央財政承擔35%,市級財政承擔25%,區市級財政承擔30%。產糧大縣(區市)按照財政部下達的產糧大縣(區市)名單確定。
?。ǘ┗ㄉ?、馬鈴薯政策性保險。投保農戶(或其他投保主體)自行承擔20%,其余80%由財政承擔。其中,平度市、萊西市,中央財政承擔35%,市級財政承擔36%,平度、萊西市級財政承擔9%;即墨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膠州市,中央財政承擔35%,市級財政承擔27%,區市級財政承擔18%。
(三)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政策性保險。投保農戶(或其他投保主體)自行承擔20%,其余80%由財政承擔。其中,平度市、萊西市,中央財政承擔40%,市級財政承擔32%,平度、萊西市級財政承擔8%;即墨區、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市,中央財政承擔40%,市級財政承擔20%,區市級財政承擔20%;城陽區中央財政承擔40%,市級財政承擔8%,區級財政承擔32%。
(四)森林政策性保險。財政對公益林保費給予全額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市級財政補貼50%。
第八條 市級險種補貼政策。
市級險種補貼政策,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市與區市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情況,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規定程序報經市政府同意后適時進行調整,并通過《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方案》予以公布。市級財政與區市級財政共同承擔部分,按照以下比例進行負擔。其中,青島市與平度市、萊西市,分別按8:2承擔;青島市與即墨區、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市,分別按5:5承擔;青島市與嶗山區、城陽區,分別按2:8承擔。
試點險種補貼政策,按照試點期間確定的原則執行。試點險種經市政府確定在全市全面實施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第三章 保險方案
第九條 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應涵蓋我市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等。有條件的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穩步探索以價格、產量、氣象的變動等作為保險責任,由此產生的保費,由區市財政部門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十條 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以保障農戶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災后恢復生產為主要目標,主要包括:
?。ㄒ唬┓N植業保險。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最近一期價格等相關主管部門發布或認可的數據為準,下同),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等成本。
?。ǘB殖業保險。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價格和飼養成本。
(三)森林保險。原則上為林木損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災害木清理、整地、種苗處理與施肥、挖坑、栽植、撫育管理到樹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總費用。
相關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可根據本地農戶的支付能力,適當調整保險金額,逐步向農作物完全成本接軌,提高保險保障能力。對于超出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應當予以明確,由此產生的保費,可以結合實際,提供一定的補貼,或由投保人承擔。
第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當公平、合理的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屬于財政給予保費補貼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經辦機構應當在充分聽取區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訂。
第十二條 經辦機構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合理設置補貼險種賠付條件,建立健全審核查驗流程,確保國家財政資金安全,維護投保農戶合法權益。補貼險種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科學合理的設置相對免賠。
第十三條 經辦機構可以通過“無賠款優待”等方式,對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的投保農戶,在下一保險期限內給予一定保費減免優惠。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各級財政按照相關規定,以農業保險實際保費和各方保費分擔比例,計算各方應當承擔的保費金額。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四條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各級財政要將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補貼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實行??顚S?、據實結算。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和完善預算編制工作。
區市財政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當年補貼險種的投保面積、投保數量、補貼資金兌付情況等,分險種測算下一年度各級財政應當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填報《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測算表》(附件1),于每年9月10日前將下一年度保費補貼資金申請分別報送市財政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對區市報送數據進行審核、匯總,結合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規劃,提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市級直接支出的險種,由市級相關主管部門直接報送預算建議。市財政局對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的預算建議進行審核匯總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報財政部,并抄送財政部青島監管局。
第十七條 加強支出政策管控,對新增險種、提高保費等涉及市級財政新增支出事項,以及支出政策到期需繼續實施的,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事前提交財政部門評估認定后,報市政府或分管市領導研究批準。
第十八條 區市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中央及市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進行結算,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補貼資金結算報告分別報送市財政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kU方案及工作開展情況。包括補貼險種的經辦機構、經營模式、保險品種、保險費率、保險金額、保險責任、補貼區域、投保面積、單位保費、總保費等相關內容。
?。ǘ┭a貼方案和資金使用情況。包括農戶自繳保費比例及金額、各級財政補貼比例及金額、資金撥付及缺口等相關情況。
?。ㄈ┍U洗胧?。包括主要工作計劃、組織領導、監督管理、承保、查勘、定損、理賠、防災防損等相關措施。
(四)相關附件?!渡夏甓绒r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結算表》(附件2),《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到位承諾函》、資金撥款憑證。
?。ㄎ澹┢渌牧稀攬笏突蛴斜匾M行說明的材料。
第十九條 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對區市結算報告中的投保面積、投保數量等投保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并于2月20日前出具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市級直接支出的險種,由市級相關主管部門直接報送上年度結算報告。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編制全市當年保費補貼資金申請報送財政部,并抄送財政部青島監管局。同時,編制全市上年度保費補貼資金結算報告,送財政部青島監管局審核。市財政局在收到財政部青島監管局審核意見后10日內向財政部報送補貼資金結算報告,并附財政部青島監管局審核意見。
第二十一條 對未按上述規定時間報送專項資金申請及結算報告的區市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市財政局不予受理,視同該年度不申請中央及市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在收到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后,應在1個月內對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資金進行分解下達。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局在收到財政部青島監管局審核意見后,結合已提前下達的中央和市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等情況進行清算。
第二十四條 中央和市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在區市出現結余的,抵減下年度預算;如下年度不再發生保費補貼支出,中央和市級財政結余資金由所在區市全額交回上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區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農業保險承保進度及簽單時間,及時向經辦機構撥付保費補貼資金,不得拖欠。原則上,至少每季度與經辦機構結算一次。
第二十六條 區市財政部門應及時掌握補貼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足額支付保費補貼。對中央和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補貼資金缺口,可在次年向市財政局報送資金結算申請時一并提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 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由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和林業局、青島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匯總市級財政資金分配方案并下達預算,清算上年度中央、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當年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建立和完善全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制度,指導相關部門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指導區市加強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市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行業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規劃、實施方案的審核和編制,審核、匯總區市部門上報的保險基礎數據,編制分領域保費補貼資金預算草案,做好績效目標制定、績效監控和評價工作,指導、推動、監督區市部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工作。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承擔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職責,負責召集政策性農險聯席會議日常會議或全體會議,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的保險規劃或實施方案,擬定全市實施方案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
青島銀保監局負責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對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按照規定進行備案。
區市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區市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的申請、籌集、撥付、管理、結算等工作,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申請、結算資金的真實性負責。
區市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編制,編制本地區分領域預算草案,對當地經辦機構承保、查勘、定損、理賠等保險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
經辦機構負責擬訂保險條款和費率,完善查勘定損工作標準和流程,按約定支付賠款,嚴格依法規范經營,簡化承保理賠手續,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對提供的保險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按照《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辦理。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農業、林業部門分別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研究制定查勘定損工作標準,對定損辦法、理賠起點、賠償處理等具體問題予以規范,協調處理投保主體與經辦機構之間關于災害定損方面的爭議,切實維護投保農戶合法權益。
鼓勵區市政府和經辦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防災減損工作,防范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第二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優勝劣汰的原則,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招標時要考慮保持一定期限內經辦機構的穩定,引導經辦機構加大投入,提高服務水平。
第三十條 經辦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洜I資質。符合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具有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或審批的保險產品。
?。ǘI能力。具備專門的農業保險技術人才、內設機構及業務管理經驗,能夠做好條款設計、費率厘定、承保展業、查勘定損、賠償處理等相關工作。
(三)機構網絡。在擬開展補貼險種業務的區市所在區域具有分支機構,在農村基層具有服務站點,能夠深入農村基層提供服務。
(四)風險管控。具備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本實力、完善的內控制度、穩健的風險應對方案和再保險安排。
(五)信息管理。信息系統完善,能夠實現農業保險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滿足信息統計報送需求。
?。﹪液颓鄭u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129號)的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逐年滾存,逐步建立應對農業大災風險的長效機制。經辦機構應于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大災風險準備金的計提、使用、管理等情況報告市財政局和青島銀保監局。
第三十二條 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費率水平。連續3年出現以下情形的,原則上應當適當降低保險費率,經辦機構應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法予以監督:
?。ㄒ唬┙涋k機構農業保險的整體承保利潤率超過其財產險業務平均承保利潤率的;
(二)專業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整體承保利潤率超過財產險行業平均承保利潤率的;
?。ㄈ┣皟煽钪薪涋k機構財產險業務或財產險行業的平均承保利潤率為負的,按照近三年相關平均承保利潤率的均值計算。
本辦法所稱承保利潤率為1-綜合成本率。
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綜合賠付率。
第三十三條 經辦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賠償的保險金原則上應當通過財政補貼“一卡通”、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投保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第三十四條 各區市和經辦機構應當因地制宜確定具體投保模式,堅持尊重農戶意愿與提高組織程度相結合,積極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鎮(街道)林業工作機構、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服務功能,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農戶投保。
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鎮(街道)林業工作機構、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戶投保的,經辦機構應當在訂立補貼險種合同時,制訂投保清單,詳細列明投保農戶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農戶或其授權的直系親屬簽字確認。
第三十五條 經辦機構應當在確認收到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繳保費后,方可出具保險單,保單上應當載明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各級財政承擔的保費比例和金額,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應發放到戶。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在顯著位置,或通過互聯網、短信、微信等方式,將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和監管要求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第三十六條 除農戶委托外,市級和區市財政部門不得引入中介機構,為農戶與經辦機構辦理財政補貼險種合同簽訂等有關事宜。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不得用于提取工作經費或向中介機構支付手續費或傭金。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市財政局應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制度,并探索將其與完善農業保險政策、評選保險經辦機構等有機結合。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主要績效評價指標原則上應當涵蓋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預算管理部門,經辦機構、綜合效益等內容。可結合實際,對相關指標賦予一定的權重或分值,或增加適應本地實際的其他指標,合理確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市財政局每年8月31日前將上年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報財政部,同時抄送財政部青島監管局。
第三十八條 市財政局將按照相關要求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區市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加強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動態監控,定期自查本地區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情況應及時報告市財政局。
第三十九條 禁止以下列方式騙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一)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
(二)通過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蛘呓亓簟⒋I或挪用賠款、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農戶繳納保費或者財政補貼資金;
?。ㄈ┢渌_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方式。
第四十條 對各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經辦機構以任何方式騙取、套取保費補貼資金的,財政部、財政部青島監管局和市財政局將責令其改正并追回相應保費補貼資金,視情況暫停其中央及市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格等。
各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專項資金審核工作中,存在報送虛假材料、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者標準分配或使用專項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和本條第一款所述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青島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區市和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 日?!肚鄭u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青財規〔2017〕2號)同時廢止。
附件:1.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測算表
2.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