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資產評估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和《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相關規定,持續強化對資產評估機構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行業公信力和誠信度,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已備案資產評估機構有關事項進行全面核查的通知》(財辦資〔2024〕18號)及加強資產評估機構清廉建設的相關要求,青島市財政局決定開展對已備案資產評估機構有關事項全面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和內容
核查對象為青島市轄區內已備案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
核查內容為資產評估機構持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情況。
二、核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
《財政部關于做好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資〔2017〕26號)
三、核查時間
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開始,至2025年3月31日結束。
四、核查方式及步驟
本次核查采取重點核查、全面核查與協會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重點核查
市財政局對照財政部《涉嫌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資產評估機構名單》,對涉嫌不持續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事項逐一進行重點核查,分類進行處理。
(二)全面核查
1.自查自糾階段。青島市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此次核查內容,對照財政部“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中信息認真開展自查,針對發現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如系統中信息報送錯誤(或更新滯后)而導致的涉嫌不持續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及時更正、更新信息;確實不持續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立即采取變更機構名稱和經營范圍或注銷機構等方式進行整改。
2.核查和整改落實階段。市財政局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提交的自查報告及整改情況,結合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統一信息平臺,展開全面核查。核查結束后對存在問題的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按照《資產評估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三)復查復核階段
省資產評估協會對重點核查、全面核查情況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仍存在問題的,將相關情況反饋財政部門處理。
五、有關要求
(一)各機構務必高度重視此次核查工作,認真填寫《自查報告》(附件1)及《資產評估機構相關事項自查表》(附件2)、《資產評估分支機構相關事項自查表》(附件3),同時附送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含分所)復印件,于12月31日前將簽字蓋章的原件郵寄至青島市財政局或將蓋章掃描件發送至公務郵箱,郵箱地址:kjc_czj@qd.shandong.cn。
(二)各資產評估機構要積極配合核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所需資料以核查組要求提供的資料清單為準,各資產評估機構法人代表要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配合做好相關核查工作。
附件:1.自查報告.docx
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聯系人:韓寧 聯系方式:0532-8585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