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難,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聯合制定《關于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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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公安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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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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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魯建住字〔2019〕8號)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我市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以下稱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推進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具體舉措。各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以保障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為立足點,以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困難為出發點,進一步拓寬保障范圍,加大保障力度,不斷增強困難群眾對住房保障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明確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全市住房租賃補貼工作,設定各區(市)住房租賃補貼年度工作目標;做好對各區(市)住房租賃補貼受理、審核、發放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市)住房保障部門開展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的房產、戶籍狀況的審核工作;會同市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等部門制定申請審核程序;會同市財政等部門公布準入條件、補貼標準。
(二)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市)民政部門開展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的收入、財產狀況審核工作。
(三)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安排、撥付等相關工作。
(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配合做好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不動產交易登記相關信息的提供工作。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配合做好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社會保險、就業登記相關信息的提供工作。
(六)市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做好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戶籍及車輛相關信息的提供工作。
(七)市稅務部門負責配合做好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納稅相關信息的提供工作。
三、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標準
(一)保障范圍。按照梯度保障、穩步推進、動態調整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以下稱市區)范圍內戶籍家庭、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收入、財產、穩定就業年限等準入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準入標準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二)保障方式。原則上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實物保障為主,住房租賃補貼為輔;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主,實物配租為輔。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財政承受能力,重點對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予以保障。
(三)補貼標準。住房租賃補貼標準要結合各區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保障對象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等因素,合理測算并分類確定。原則上住房租賃補貼占市場平均租金的比例與公租房租金優惠比例應保持一致。建立住房租賃補貼標準隨市場平均租金變化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范圍內戶籍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西海岸新區,嶗山區、城陽區戶籍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公布。
(四)補貼面積。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面積標準結合保障對象家庭成員數量和實物配租保障面積標準等情況以家庭為單位確定。家庭成員1人的保障面積為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的保障面積為45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積為60平方米。
四、規范辦理程序
(一)嚴格審核程序
1.市區戶籍家庭申請審核程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房產、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公示期為5日)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區民政部門。
(2)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房產、戶籍、收入、財產狀況的審核工作。其中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房產、戶籍情況進行審核;區民政部門負責根據相關部門的核對、評估情況,對申請人收入、財產狀況進行審核。
(3)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向本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用人單位組織對申請人收入及相關信息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出具初審意見后錄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并在5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用人單位注冊地區住房保障部門。
(3)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應自收到材料15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房產、居住登記、穩定就業、收入、財產狀況的審核工作。其中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完成相關材料影像采集上傳工作,并負責對申請人房產、居住登記、穩定就業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區民政部門負責根據相關部門的核對、評估情況,對申請人收入、財產狀況進行審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資格登記。
?(二)規范補貼發放程序
1.租賃房屋。準予登記的住房租賃補貼申請人應根據居住需要自行租賃房屋,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簽訂住房租賃補貼協議。準予登記的住房租賃補貼申請人應當與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將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3.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區住房保障部門每月將已簽訂住房租賃補貼協議的家庭名單反饋至各街道辦事處(用人單位)進行確認,經街道辦事處(用人單位)確認,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將明細匯總審核后報送區財政部門,由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撥付住房租賃補貼。
五、加強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區住房保障部門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工作的監督指導,每季度按照10%的比例對市級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的資格審核情況進行抽查。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按年度會同區民政等相關部門對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住房、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取消保障資格,停發住房租賃補貼。
對申請家庭隱瞞實際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補貼,依法依規追回租賃補貼,并計入個人誠信記錄,同時將相關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國(山東)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住房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住房租賃補貼審核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使用和泄露個人信息等行為的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
(一)新就業職工住房租賃補貼重點面向新畢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大學生發放,相關申請條件、保障標準、審核和發放程序等按照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政策辦理。
(二)本意見適用于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
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制定住房租賃補貼政策,做好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三)本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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