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決策部署,打造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和青島中德生態園營商環境,為建設項目提供合理性和便捷化服務,制定印發《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和青島中德生態園建設項目道路開口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文件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參照《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優化青島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推動審批全面提速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意見》。
三、文件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和青島中德生態園全域規劃范圍內,所有因建設、運營、物流運輸等需求,根據項目批復的規劃方案在市政道路開設出入口(以下簡稱“道路開口”)的建設項目。??
四、文件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內容包含道路開口原則、相關職責、工作流程、資金來源和監管措施等五大方面。
(一)道路開口原則方面。從用地原則、設置原則兩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二)相關職責方面。對規劃建設部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單位、城市維護服務單位、給水、電力、熱力、燃氣、通信及公安、交通等其他設施權屬或運維管理部門(單位)和各招商服務部門(單位)提出具體職責分工要求。
(三)工作流程方面。從方案設計、申請及受理、實施及驗收等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要求。
(四)資金來源方面。對由項目單位承擔的費用和管委承擔的費用事項進行明確。
(五)監管措施方面。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在實施道路開口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確保《意見》依法合規高效實施。
五、政策有效期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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