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自貿片區各部委,區直單位,駐區各單位,區直屬企業青島中德生態園各部委:
? ? ?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對德招商政策》已經工委管委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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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管委
青島中德生態園(青島國際經濟合作區)管委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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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對德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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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青島自貿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對德招商引資力度,提升園區吸引力,根據中德政府簽署的《關于共同支持建立中德生態園的諒解備忘錄》有關內容,以及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2025穩外資行動方案》中提出的“針對我主要投資來源地不同特點,研究制定差異化引資目標和策略”等內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條?對于符合條件的德資企業,及設立分支機構并運營的德資金融、保險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開辦扶持資金。
第二條?對于符合條件的制造類德資企業,給予自房屋交付之日起3年內80%租金扶持,每家企業享受租金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對于購置符合條件的辦公載體、產業載體(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德資企業,按照其購置價款總額給予10%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對于新建廠房的德資企業,按200元/㎡標準給予建設資金支持,每個主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于改建廠房的德資企業,按100元/㎡標準給予一定改造資金支持,每個主體最高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鼓勵符合條件的德資項目,對年實際到賬外資3000萬美元(含)及以上的(不含住宅類房地產業、金融業、類金融業及“兩高”項目,下同),按投向實際生產經營的外資使用金額的3%給予獎勵。對年實際到賬外資1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按投向實際生產經營的外資使用金額的?2%給予獎勵。對年實際到賬外資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按投向實際生產經營的外資使用金額的?1%給予獎勵。對年實際到賬外資5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按投向實際生產經營的外資使用金額的0.5%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到位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后撥付給企業)。
第六條?鼓勵德資企業加大研發和新設備投入。對德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照企業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的10%給予獎勵;對當年度采購新設備投入超1000萬元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7%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七條?鼓勵德資企業設立地區總部,對提升能級和新增功能等給予獎勵。對認定為地區總部并具備兩項及以上功能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高能級獎勵。對認定為事業部全球總部的,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能級提升獎勵。對新增研發創新、財資管理功能的,經評定后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功能獎勵。
第八條?引薦德資項目落戶,且被引薦企業在一年內實際開展經營的,按被引薦企業自第一筆外資到賬起一年內實際投向生產經營的外資使用額給予最高5‰的一次性引薦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對于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擴大產能、增加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彌補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的符合條件的德資企業,按照其貸款利息總額(利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資金支持,每年不超過200萬,扶持期限自企業注冊起不超3年。
第十條?本政策中“德資企業”“德資機構”指在德國境內合法設立的企業、機構或德籍自然人投資設立或通過第三國(地區)轉投資的公司、機構。奧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盧森堡、比利時等德語區國家企業參照執行。
本政策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由投資促進三部負責解釋。2025年4月11日至8月1日期間,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參照本政策執行。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本區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