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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三樓)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6號)、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地址: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1303號)、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地址:青島市嶗山區云嶺支路1號)、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廣州路37號甲)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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