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養老機構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及農村養老政策
(一)養老機構補貼
營利型與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外商投資與國內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同等的優惠扶持政策。
1.建設補貼
以養老項目立項、規劃、建設并符合養老建設規范的新建養老機構,按每張床位1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分3年撥付到位;對通過改造或租賃用房(租用期須達到5年以上)形式建設的養老機構,按照每張床位6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分2年撥付到位;對符合標準的護理型(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的一次性建設補助標準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20%。
2.綜合運營補貼
收住青島市戶籍的自理老人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 老人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50元。
3.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貼
每月收取困難老年人的基本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等費用之和不高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在床位設置、護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對待的養老機構,由政府按當地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上年度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平均收費標準之和的80%給予補助,補助額度由各區(市)按照平均成本審核數結合養老機構具體收費標準合理確定。
4.養老機構等級獎勵補貼
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有效期為4年,被認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養老機構的,管理期內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補貼。
(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
1.一次性獎補:
街道(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實行等級評估:5A街道級中心房屋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鎮級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托養床位數不少于20張 (鎮級中心不少于50張)、簽約服務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300張、服務功能滿足第七條規定的條件;4A 街道級中心房屋建筑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 (鎮級中心不低于1500平方米)、托養床位數不少于15張 (鎮級中心不少于40張)、簽約服務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200張、服務功能滿足第七條規定的條件;3A 街道級中心房屋建筑面積不低于600平方米(鎮級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托養床位數不少于10張(鎮級中心不少于20張),簽約服務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100張、服務功能滿足第七條規定的條件。符合上述條件,并經市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組織評估認定的,政府依據評估結果,按5A、4A、3A 等級分別給予街道 (鎮)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運營補貼:
對護理型家庭養老床位,街道(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提供優質上門服務,并按照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成本監測報告6.5折收取老年人費用的,對于優惠的3.5折折扣部分,區(市)民政部門以居家養老床位運營補貼的形式,給予居家 養老服務中心補助,補助額度每月不超過350元。區(市)民政部門負責審核護理型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質量,審核通過后兌現運營補貼,每兩個月兌現一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選擇清單外居家養老服務,以及選擇清單內服務超過1000元部分,采取市場化收費,不享受上述折扣優惠政策,機構不享受相應補助。
3.適老化改造補貼:
政府對街道(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據實撥付護理型和政府購買服務型家庭養老床位適老化改造補貼。護理型家庭養老床位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政府購買服務型家庭養老床位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4.政府購買服務型補貼
政府購買服務型家庭養老床位,能夠自理、1-2級失能和3-5級失能、重度失智的城鎮戶籍服務對象每月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標準分別為400元、900元和1200元。農村戶籍服務對象每月享受服務的標準分別為300元、675元和900元。服務項目由服務對象(含其監護人)根據需要在政府購買服務標準范圍內自行選擇,由街道(鎮)級中心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后,報區(市)民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區(市)民政部門對政府購買服務型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質量進行審核把關,每兩個月結算一次服務費用。
5.老年人助餐服務補貼政策
對居住在我市的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到所在區(市)老年人助餐服務機構就餐的,按照每人每頓午餐3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對2—5級失能老年人購買上門送餐服務的,再按照送餐距離給予2—4元送餐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各區(市)、鎮(街道)、村(社區)應當進行適當補貼。
(三)農村養老服務政策
1.農村消費引導制度
參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對符合相應年齡段和身體能力評估結果的老年人,發放兩類農村養老服務消費卡。第一類為老年人每月在農村養老服務消費卡上繳存不低于100元時,政府為其補貼50元;第二類為老年人每月在農村養老服務消費卡上繳存不低于200元時,政府為其補貼120元。政府補助資金原則上每兩個月兌現給鎮(街道)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一次。
2.農村老年人助餐政策
85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在其個人持有的青島農村養老服務卡上每月消費不低于100元時,政府為其補貼50元;在其使用青島農村養老服務卡購買助餐服務時,可繼續享受老年人助餐相關補貼政策。60歲以上2—5級失能農村老年人,在其個人持有的青島農村養老服務卡上每月消費不低于200元時,政府為其補貼120元;在其使用青島農村養老服務卡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時,可繼續按照相關要求享受護理型家庭養老床位6.5折優惠補貼;其中在購買助餐服務時,還可同時享受老年人助餐送餐補貼政策
政策依據:
1、青島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 2015年4月1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全面提升養老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9〕32號)
3、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建設行動(2020-2021年)的通知(青政辦字〔2020〕1號)
4、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的通知(青民福〔2019〕29號)
5、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健全完善各類養老服務補貼的通知(青民字〔2020〕14號)
6、青島市街道(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簽約家庭養老床位運營管理暫行規定(青民〔2021〕62號)
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政策
1.保障養老設施建設用地。各級政府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確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鼓勵以租賃方式供應養老用地,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建設用地。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2.“十三五”期間,根據省政府確定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任務,按照每張床位50平方米的標準,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專項用地指標,應保盡保。民間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積極探索以租賃或先租后讓方式保障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土地需求,明確出租標準、權利義務,降低養老機構建設成本,減少投資者現金壓力。對依法以協議價格取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基準地價已覆蓋地區,按不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相同用途基準地價的70%比例且不得低于成本價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基準地價未覆蓋地區,按不低于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國家規定應繳納的有關費用之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可探索通過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方式合理控制地價。
3.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有關部門應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三、養老服務稅費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1.對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對通過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在魯政發〔2012〕50號文件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免繳有線(數字)電視一次性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使用固定電話、寬帶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符合條件的各類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組織,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家庭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2.各類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小型養老機構,同等享受魯政發〔2015〕21號規定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創業補貼、投融資支持等優惠扶持政策。放寬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資產管理政策,允許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出資者擁有對投入資產的所有權,并按不高于同期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的標準提取盈余收益。
3.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通過貸款貼息、小額貸款、上市融資,以及推進應收賬款質押、預期收益權質押、動產抵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拓展投融資渠道,破解融資難題。探索開展養老產業債券發行工作,對相關手續齊備、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養老產業發債申請項目,適當放寬審核政策及準入條件;對具有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養老產業項目,可按照融資—投資建設—回收資金封閉運行的模式,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探索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探索將政府支持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優惠土地和補助資金作價記賬,政府不參與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收益分紅和債務承擔,對改變養老用途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追償和處理。
4.鼓勵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或發行債券,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手段,帶動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全方位支持。
5.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和抵押擔保方式,強化同業合作,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應享受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政策補貼。政府出資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優先為養老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服務社區,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增強自身“造血”功能。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支持慈善公益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業,鼓勵冠名捐建養老機構,引導捐資設立養老服務類非公募基金會。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四、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政策
1.一次性入職獎勵補貼
在我市養老服務機構連續從事養老護理、醫療、康復、社工一線崗位工作(不含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自簽訂協議之日起滿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持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并取得養老護理員等級證書或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康復治療(理療)師證書和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等;與養老服務組織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按本科以上獎補30000元,大專獎補20000元,中專獎補10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入職獎勵補貼。
2.崗位津貼
養老機構或街道(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從業(不含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護理員,持有護理員等級證書,且從事與證書相對應工作,與養老服務機構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按照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五個等級,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崗位津貼。
政策依據:
青島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 2015年4月1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全面提升養老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9〕32號)
3、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健全完善各類養老服務補貼的通知(青民字〔2020〕14號)
五、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政策
1.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政府為60歲以上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年滿6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設年齡上限;具有青島市戶籍的老年人;在青島市地域內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在青島市轄區內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農村偏遠地區可在鄉鎮醫院)進行治療的,為每人每年按照實際中標價格(不超過25元)予以撥付。
2.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
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保費基準價為每人每年150元,政府對青島市戶籍的入住老年人和機構護理服務人員,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非青島市戶籍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由養老機構與老年人協商解決。
政策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全面提升養老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9〕32號)
3、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健全完善各類養老服務補貼的通知(青民字〔2020〕14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