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區、市和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依據本工作要點,分解細化落實方案,明確分工,加強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落實情況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市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對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規范依申請公開,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注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使其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權力信息公開。建立行政權力清單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權力清單,通過全市統一的行政處罰平臺,及時完成行政處罰權力及裁量基準信息更新發布工作。及時公開已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深化行政審批項目信息公開,逐項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審批決定證件、救濟途徑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按全省統一要求,全面梳理部門職責,編制公開政府責任清單并于7月底前公開;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各區、市都要編制行政權力清單和政府責任清單,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依托全市統一的行政處罰網上大廳,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編號、違法事實、處罰案件過程、處罰決定內容及日期的公開工作,促進行政處罰權力運行透明化。(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電政信息辦分別牽頭,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二)推進財政資金使用信息公開。推進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及時公開經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政府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報表,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繼續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積極推動部門支出績效情況公開。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部門預決算按經濟分類逐步公開到項級科目,按功能分類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并對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推進政府采購、扶貧和移民資金等信息公開。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各區、市要推進扶貧、移民資金的發放信息公開。(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公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補償獎勵政策和標準、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四)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的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的信息公開工作。及時通過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等平臺發布項目建設過程、從業單位業績和從業人員資質等信息。做好城市規劃方面的信息公開。(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規劃局牽頭,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五)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等信息。及時更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方便市民查詢。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加大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力度。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及時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等信息。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學校招生、學區劃分等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六)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國有企業監督檢查情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市政府國資委牽頭落實)
(七)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加強突發事件環境信息公開,及時公開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公開射線裝置應用單位和輻射環境質量信息。(市環保局牽頭落實)
(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網上非法售藥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九)推進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加強安全生產風險預警、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情況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十)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制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事項公開。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別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十一)推進便民服務事項信息公開。通過全市統一的網上便民服務大廳、部門網站和實體辦事窗口,及時發布、調整、細化便民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信息,做好事項辦理過程信息和結果信息的網上查詢、網上公開工作。(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電政信息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十二)推進政府信息數據開放。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全市統一的政府信息數據開放服務網站。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要編制可開放信息數據清單,將履職過程中產生、收集和整理的信息數據資源,以公眾可獲取、易加工的方式,整體、原始地向社會開放,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政府信息數據進行分析和應用,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和服務向深層次發展。(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電政信息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十三)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公開。初步建成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依法公開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市電政信息辦、市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落實)
(十四)推進其他領域信息公開。做好工業產品、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和糧油質量安全信息公開工作。繼續推進就業、審計、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價格和收費、文化事業領域公開,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市質監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局、市糧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市科技局、市物價局、市文廣新局和各區、市政府分別落實)
二、全面加強主動公開,規范依申請公開
(一)加大主動公開力度。認真貫徹《條例》,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公開;確定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細化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在《青島市政府部門信息公開指導目錄(2012版)》基礎上,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實際工作變化情況,進一步修訂、調整和完善本單位的信息公開目錄,并建立完善動態補充更新機制。
(二)加大政策解讀和回應社會關切力度。健全政策解讀機制,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和理解。健全輿情發現、處置和回應機制,及早發現、研判需要回應的相關輿情和熱點問題,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
(三)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各類平臺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將政府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第一平臺,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服務公眾。充分發揮新聞發布會的作用,及時發布重大政府信息。市政府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都要在《青島市人民政府公報》上公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等渠道,擴大發布信息的受眾面,提高影響力。充分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強化信息發布和輿情回應。
(四)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各級行政機關要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的流程,依法依規滿足人民群眾的特殊信息需求。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更好地發揮互聯網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管理和服務,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統一規范答復格式,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程序答復。探索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工作建議。研究學習典型案例,提升依申請公開工作水平。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聽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理順工作關系,減少職能交叉,加強專門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工作;要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時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大工作人員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制度機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各級行政機關年內要對本行政機關的公開指南進行復查,內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時的,要及時完善相關內容。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在《條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采用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予以展現。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規定進行處理。各級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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