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青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青法委〔2021〕4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規范法治建設年度報告報送工作的通知》(青法委辦發〔2021〕1 號)等文件。
二、出臺目的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將法治政府建設融入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提升整體行政執法水平,增強整體執法效能,加快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進程,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是2023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主要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狠抓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法治體系;強化執法監督,嚴格規范權力運行;規范行政執法,全面增強監管效能;完善審批服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普法責任,大力開展法治宣傳;堅持專常兼備,不斷提升應急能力。二是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主要包括:監管執法力量與量大面廣的安全監管工作不相適應、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知識不足等。三是2024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主要包括:實施法治政府建設“一把手”工程,加強法治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持續推進執法隊伍規范化、執法過程標準化建設,增強執法效能;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系列活動,加大普法力度;加快應急救援軟、硬件建設,提升應急能力。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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