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是應急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
二、制定依據
1.《安全生產法》第62條第二款: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2.原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第17條第一款:安全監管部門編制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應當經本部門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3.《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41條第二款: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功能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監督管理權限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監督檢查的方式、內容、措施和頻次;對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出臺目的
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四、重要舉措
(一)科學統籌年度檢查工作量。綜合考慮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數量、監督檢查企業數量、執法車輛、技術裝備等情況,確定2024年度總監督檢查企業570家次,其中重點檢查安排540家次,一般“雙隨機”檢查安排30家次。為避免重復檢查、檢查頻次過高等問題,除一般“雙隨機”企業外,其他企業均明確名單、檢查頻次及檢查時間。
(二)分級分類落實差異化檢查。按照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按照Ⅰ類嚴于Ⅱ類企業、低等級企業嚴于高等級企業的標準,差異化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已經明確分類分級的企業,按照橙色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企業、Ⅰ類A級的地下礦山、Ⅰ類B級的露天礦山、Ⅰ類CD級、Ⅱ類D級的一般工貿企業全年各檢查2次的頻次開展檢查,其他企業按照全年各檢查1次的頻次開展檢查。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聯系電話:519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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