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在《“個轉企”簡易登記改革工作方案》基礎上,參照“個轉企”簡易登記改革,開展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轉型公司制企業改革,進一步完善經營主體轉型升級通道,助力全市經營主體做大做優做強,提高經營主體持續發展能力。
二、出臺目的
支持原個體工商戶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權等轉移至轉型后公司名下,保持升級前后字號、檔案、榮譽稱號等方面的延續性,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因生產經營需要自愿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四、重要舉措
1. 推行簡易登記程序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轉型為公司制企業的登記程序由注銷新設兩個環節優化為直接變更登記一個環節,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2. 優化市場準入流程
轉型升級后的公司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企業登記時無須重復提交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稅務登記沿用注銷新設程序,未辦理過涉稅事項的納稅人,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3. 支持經營主體延續發展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轉型公司制企業后,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立日期等均保持不變,轉型前后年度報告、信息公示等企業相關信息實行合并公示,實現經營主體延續發展。
4. 優化經營主體登記服務
登記機關在業務辦結后,應為有相關業務辦理需求的經營主體出具《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轉型公司制企業證明》。經營主體辦理相關許可證時,可以憑登記機關出具的轉型證明辦理變更手續或換發新證,提高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度。
五、提交材料
(一)個人獨資企業轉型公司制企業提交材料規范
1.《個人獨資企業轉型公司制企業申請書》;
2.《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3.轉型后的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4.轉型后的股東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住所使用相關文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8.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合伙企業轉型公司制企業提交材料規范
1.《合伙企業轉型公司制企業申請書》;
2.《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3.轉型后的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4.轉型后的股東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住所使用相關文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8.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六、聯系方式
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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