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12348熱線調解平臺為劉某追回工程尾款3500元,贏得劉某感謝。
此前,劉某自帶機械設備,經某公司王經理承攬了一項工程。工程完工驗收之后,該公司支付了大部分費用,卻一直拖欠劉某3500元工程尾款。劉某多次聯系公司王經理催要未果,現在王經理已拒絕接聽電話。無奈之下,劉先生撥打12348熱線進行法律咨詢,并申請調解,請求熱線調解協助討回款項。
熱線調解員隨即聯系雙方,進一步核實情況,確認該公司拖欠尾款且無正當理由,僅以資金周轉困難為借口拖延支付。調解員結合雙方情況和劉某提供的證據,依據《民法典》第770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的規定,分析認為,劉某與該公司之間法律關系屬于承攬合同關系。劉某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交付的工作成果已經驗收,公司應當按約定時間支付報酬,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支付報酬時間,公司需要在交付成果時支付。據此,調解員再次聯系公司王經理,耐心進行釋法調解。公司無正當理由拖延支付劉某工程尾款,已構成違約。若劉某訴至法院,公司不但要承擔敗訴風險,還要承擔時間、人力等成本。希望王經理和公司能從大處著眼,盡快支付劉某尾款。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說服下,公司同意支付劉某款項。
經回訪,劉某表示已收到工程尾款,非常感謝調解員的工作。此次熱線調解不僅維護了劉某的合法權益,也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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