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12348熱線調解平臺成功為王某討回8天試用期工資956元,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王某在青島某飯店入職時,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約定了試用期。可上崗幾天后,王某發現自己實在難以適應崗位要求,便向老板提出離職。飯店老板以王某“原本答應干滿一年,如今只做8天就走,導致崗位空缺”為由,拒絕支付工資。王某多次向老板討要,老板一直不同意支付。無奈王某撥打12348熱線申請調解,要求飯店支付工資956元。
接到求助后,調解員第一時間聯系雙方核實情況。面對飯店老板的強硬態度,調解員沒有急于評判,而是結合法律條文耐心釋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王某的離職程序完全合法;且該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飯店以“崗位缺人”為由拒付工資,于法無據。
“如果因為這幾百元工資走上仲裁或訴訟程序,不僅耗時費力,最終結果對飯店的信譽和經營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調解員進一步幫老板權衡利弊,提醒其可以通過協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經過一番耐心勸說,飯店老板終于認識到自身錯誤,同意足額支付王某956元工資。
事后回訪時,王某欣喜地告訴調解員,工資已到賬。“本來覺得錢少,打官司既耗時間又不劃算,還好找到了12348熱線,一個電話就解決了問題!” 他再三感謝調解員,稱贊熱線服務方便又高效,真正做到了為民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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