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好地為互聯網廣告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和廣告模式創新,原工商總局制定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難以適應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和互聯網廣告行業發展實際。新發布的《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可操作性,著力解決當前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針對當前消費者反映集中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努力打造互聯網廣告監管利劍。一是針對彈出廣告“過多過濫”問題,《辦法》進一步對“一鍵關閉”情形進行了細化,增設了廣告發布者的法律責任,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二是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智能家電、導航設備、智能交通工具等屢屢彈出廣告,影響消費體驗甚至交通安全的問題,《辦法》明確作出相應規制。三是針對利用網絡直播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情形,《辦法》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構成商業廣告的,相應廣告活動參與主體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四是針對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絡紅人等虛假違法代言問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監管措施,新增了對廣告代言人管轄的規定,為有效規范廣告代言活動夯實了基礎。五是針對互聯網廣告精準投放、“千人千面”的問題,《辦法》規定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為規范此類廣告行為提供依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