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
魯人社發〔2022〕9號文件階段性
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9號)及省級統籌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貫徹意見通知如下:
一、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2年10月31日。即我市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分類行業基準費率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規定的行業分類,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為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1%、0.2%、0.35%、0.45%、0.55%、0.65%、0.8%、0.95%。
二、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我市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分類行業基準費率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規定的行業分類,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為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2%、0.4%、0.7%、0.9%、1.1%、1.3%、1.6%、1.9%。
(二)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軌道交通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16號)規定的0.8‰執行。
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后國家和省有新政策的,按國家和省新的政策執行。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