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山東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根據省畜牧獸醫局權責清單調整(2024年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 357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對《山東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辦法》作出修改),市農業農村局對權責清單重新進行了認領梳理。現將權責清單進行相應調整并重新公布,調整后的權責清單為335項(詳見附件)。具體調整的事項如下:
一、刪除行政處罰事項2項
1.對飼養、屠宰、加工、運輸、貯存、銷售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動物強制免疫、檢疫、監測等動物防疫工作的行政處罰(3700000220090);
2.對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動物的行政處罰(3700000220093)。
二、修改行政處罰事項2項
1.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飼養家畜、家禽或者不按規定飼養寵物、觀賞動物、珍稀動物的行政處罰(3700000220091);
2.對在公共場所遛放易感動物或者利用易感動物從事演藝、展銷、放飛等活動的行政處罰(3700000220092)。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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