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青島市農業領域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適用辦法》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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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青島市農業領域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適用辦法》已于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共包括六個部分,進一步提升農業領域行政監管效能,激發農業市場主體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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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辦法》明確農業行政執法需嚴格遵循四項原則,包括: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結合原則、比例原則和包容審慎原則。提出對農業“四新”領域,要綜合判斷產業發展階段與技術成熟度,避免簡單化處理,為創新留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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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辦法》系統梳理農業執法常見情形,分類列明從寬處罰條件。其中,不予處罰情形共9類;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情形共5類,包括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受脅迫或誘騙、自首或立功等;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情形共5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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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辦法》針對執法實踐中容易產生爭議的關鍵概念,細化11項具體判定標準,并對從寬處罰的裁量步驟和幅度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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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孫嗣珩:一是確立三步裁量法。先根據違法事實確定裁量起點,再結合情節確定從寬幅度,最后綜合得出處罰結果。二是設定階梯式從寬比例。針對不同情形明確具體減少幅度,如主動投案并如實交代的減少40%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少20%-50%等。三是規定疊加適用規則。明確具有多個從寬情節可累加計算,但罰款不得低于法定基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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