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管社會組織:
為了規范社會組織管理,引導社會組織發揮“四個服務”作用,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2025年度市管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一)取得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滿2年的市管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評估:
1.未參加過評估的;
2.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獲得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前2年,社會組織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3.獲得的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近三年內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2.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而未建立黨組織的;
3.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
4.上年度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政府部門有關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6.自評結果達不到3A及以上等級的;
7.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二、評估內容
市管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組織類型的不同,實施分類評估,從黨的建設、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本次評估采用《青島市社會組織評估指標(2024年修訂)》。
三、評估標準
(一)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分為5A級(AAAAA)、4A級(AAAA)、3A級(AAA)三個等級。
(二)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基礎滿分為200分。評估結果分3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5A級,得分在190分(不含)以上; 4A級,得分在180分(不含)至190分; 3A級,得分在160分(不含)至180分。
四、評估機構
(一)市民政局設立市管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評估復核委員會,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
(二)評估委員會由市民政局相關負責同志和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慈善事業促進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評估實施方案、組建評估專家庫、確定評估等級、復核等工作。評估委員會下設評估辦公室,負責評估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評估辦公室設在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五、評估程序
(一)發布評估通知,受理參評申報;
(二)召開線上培訓會;
(三)對參評社會組織評估材料進行初審;
(四)組織實地考察,提出初步評估意見;
(五)審核初步評估意見并確定評估等級;
(六)公示評估等級(公示期5個工作日);
(七)發布評估等級公告;
(八)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
六、具體安排
(一)參評申報。4月18日前,市管社會組織按照要求填寫《2025年度青島市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見附件1),發送到電子郵箱qdshzz2025@163.com。
(二)資料準備。4月22日前,參評市管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指標和評估資料目錄,認真準備資料并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評估電子郵箱qdshzz2025@163.com初審,參評材料紙質版可裝訂成冊,標明“評估材料”字樣。
(三)實地考察。5月16日前,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進行材料審查和實地考察,做出綜合評價,提出初步評估意見。
(四)公示及復核。5月30日前,評估委員會對審核初步評估意見進行審核,確定評估等級并公示。公示期間,對社會組織提出的復核申請和舉報進行調查與復核,并作出裁定。
(五)由市民政局發布最終評估等級公告。
七、等級管理
(一)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開展對外活動和宣傳時,可以將評估等級證書作為信譽證明出示。評估等級牌匾應當懸掛在服務場所或者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前2年,社會組織可以申請重新評估。符合參加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三)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的處理,情節嚴重的,作出取消評估等級的處理:
1.評估中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人員串通作弊,致使評估情況失實的;
?2.涂改、偽造、出租、出借評估等級證書,或者偽造、出租、出借評估等級牌匾的;
3.上年度年報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參加年報的;
4.受相關政府部門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動等行政處罰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八、有關要求
(一)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改進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對于推動社會組織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社會組織評估堅持自愿參加原則,各市管社會組織要根據評估標準,認真自查,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要加強研究,及時整改,以達到“以評促建”的目的。要按照通知要求,準備好評估所需各項資料,如實提供,按時報送。同時,要積極配合評估專家組的現場評估工作。
(三)市管社會組織評估堅持自愿參加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評估為名向社會組織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評估專家組要周密部署,落實措施,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和評估標準規范操作,定量考核,確保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
? ? ? ? ?附件2:青島市社會組織評估指標和材料目錄.rar
?
青島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5日
?
(評估機構聯系人:邵曉燕,18363980313;馬金萍,17561770177)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