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前應做哪些準備工作?
答:社會團體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3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換屆選舉委員會應在換屆選舉大會60日前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會議議程、換屆選舉辦法(草案)、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審計情況、監事或監事會工作報告、章程及章程修訂說明、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調整說明、擬制選票票樣、擬任新一屆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監事名冊,會員(代表)名冊,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30日前,有業務主管單位的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和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社會團體換屆調整負責人的,應當在履行民主選舉30日前,將負責人候選人名單提請黨建工作機構初審后報市委社會工作部終審確認。
二、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前審計報告的期間?
社會團體換屆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處出具《換屆審計報告》,審計期為本屆理事會成立至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
三、社會團體換屆選舉過程中哪些決議需要投票表決?
社會團體換屆選舉過程中《社會團體章程》、《會費標準》、理事、監事(監事長)、負責人決議項需要投票表決。
四、社會團體提前或延期換屆如何辦理?
答: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5年(具體屆期由各社會團體章程明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應當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和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經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提前或者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具體辦理流程:召開理事會確定提前或延期換屆事宜,形成理事會會議紀要,填寫社會團體提前/延期換屆申請表,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以上程序履行完畢后,將理事會會議紀要和申請表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備案。
五、社會團體屆中調整應履行哪些程序?
答:社會團體屆中增補理事、監事的,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增補,也可以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召開理事會增補、罷免部分理事,但屆中調整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五分之一。屆中增補負責人,可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進行選舉,由理事會提名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選舉工作。負責人候選人應為本屆理事或者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的社會團體)。選舉前應當按照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審核辦法將候選人報相關部門審核,未經審核或者未通過審核的負責人候選人,不得進入民主選舉程序; 罷免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
六、社會團體換屆和屆中調整后如何備案?
答:社會團體應當于換屆選舉結束后30日內,按照“一屆一備”的原則,將《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換屆審計報告》《會議紀要》以及新一屆會員名冊報送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備案。社會團體屆中調整負責人的,新增的應當于屆中調整結束后30日內,按照“變動必備”的原則,將《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會議紀要》報送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備案;卸任的應當于屆中調整結束后30日內,按照“變動必備”的原則,將《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會議紀要》報送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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