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出臺(以下簡稱《評定辦法》),不僅深入貫徹國家戰略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還結合青島市本地的特點和需求進行創新性設計,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評定方案。相比《青島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暫行辦法》(青民〔2020〕108號),《評定辦法》在落實國家標準、調整管理期限、增設評定等級明確退出條款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對推動青島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对u定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貫徹國家要求,兼顧地方特色。《評定辦法》深入貫徹《民政部關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重視與國家標準和全國等級評定體系的銜接,遵循“內容只增不減,標準只升不降”的原則,結合青島的地方特色,增設“五星+”養老機構,除國家標準外,在機構備案床位數,老人入住率,品牌化、連鎖化運營機構居家上門服務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同時,在等級評定要求中明確分項得分要求,保證機構在各分項的均衡發展。突出青島市養老服務的引領性和示范性。
細化評定方案,明確評定職責。《評定辦法》通過細化評定標準和明確評定職責,確保了評定工作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操作性。辦法設計注重落實科學評估機制,強化管理職責,確保評定流程的清晰和高效。市民政局負責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組織推進、標準制定和監督管理。具體評定工作委托相關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作為評定機構組織實施。養老機構則需要按要求進行自我評估和整改,并主動公開評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明確的責任分工,保證了評定過程的多元性和公正性。
統一評定資格,嚴格把控底線。《評定辦法》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且開辦運營一年以上的養老機構,均可提出評定申請。同時提出“近1年內發生責任事故”等八類不予評定的情況,并明確“弄虛作假行為”等九項退出條款。在保證準入公平的基礎上,堅決杜絕違法犯罪等失信行為,引導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為老年人提供切實保障。
加強質量管理,動態持續監管。《評定辦法》對評定組織和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要求評審材料存檔備查,形成可回溯管理。同時,強調動態評定機制,要求養老機構年度自評和民政部門不低于15%比例的抽查復評,并根據評定結果進行持續改進。動態評定和持續監管的結合,這不僅保證了養老服務質量的持續提升,也促使養老機構在長期運營過程中不斷優化自身服務內容和管理水平。
總體而言,《評定辦法》的出臺,不僅全面落實了國家對養老服務質量的要求,還結合了青島市的實際需求與地方特色,推動了養老服務行業的規范化和專業化發展。在提升養老服務質量、促進市場健康競爭和保障老年人福祉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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