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2022年8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實現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2022年10月,民政部會同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低保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23年7月,省民政廳會同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殘疾人聯合會四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結合山東實際,聚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提質增效,在完善低保準入條件、鼓勵低保對象就業、優化工作銜接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近期,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殘疾人聯合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出臺,進一步提高我市兜底保障政策可及性,對于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政策亮點
本次政策出臺,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工作亮點。
一是完善救助政策,加大擴圍力度。放寬了低保準入條件,綜合考慮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等基礎上,適當放寬低保準入門檻。嚴格落實社會救助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完善了重度殘疾人單人保政策,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細化了家庭收入核算規定,對剛性支出、必要就業成本扣減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按規定給予扣減。明確了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綜合考量低保家庭財產市值、實際營收情況及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等,實事求是予以認定。對于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在認定時予以適當豁免。
二是加強臨時救助,發揮急難救助功能。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打破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全面實施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政策,保障外來臨時遇困人員得到及時救助。
三是優化辦理流程,提升規范化水平。明確社會救助事項辦理期限,低保、特困、低邊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最多不超過45個工作日。落實公示公布制度,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有關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區)長期公布,在依法保護個人隱私的同時,加強社會監督。強化異地救助,打破地域限制,及時受理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保障范圍。落實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實行急難對象24小時先行救助,提升救助“及時性”。
四是完善工作機制,提升社會救助質效。加強社會救助相關工作銜接機制,做好遷入地、遷出地政策銜接,防止困難群眾因易地搬遷造成漏?;蛘咧貜图{入低保。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審核確認工作“三合一”,實行一次申請授權、一次調查核對、一次審核確認,符合其中任一認定條件的即可直接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項目,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完善異地協同查詢核對機制,提高核對工作效能。健全低收人人口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機制,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聯動,針對困難群眾的不同類型和情形,分別納入基本生活救助或專項救助幫扶范圍。
五是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實。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救助審核確認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和復雜問題。加強資金保障,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夯實市、縣兩級屬地責任。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治理,防止擠占、挪用、截留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確保好事辦好。加強能力建設,在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引導鼓勵社會救助對象誠信申報,強化申請或者已經獲得低保家庭的如實申報義務,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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