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情況下可以提異議?
答:一般是在相關科技計劃項目公示期內,假如對項目有不同意見,就可以按規定提異議。比如,發現某個項目的申報材料可能有問題,或者評審過程可能不太公正,都能提。
2.提異議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答:有要求。必須得在公示期內用書面形式提出。提異議的人得表明自己的真實身份,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還有能證明自己觀點的必要證據材料。而且,提異議的人得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果是個人提異議,書面材料上得簽真實姓名,還需寫上單位、聯系地址和電話;若是單位提異議,得寫清聯系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并且加蓋單位公章。規定時間內沒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那就是放棄異議了。
3.那有關部門收到異議后,咋受理呢?
答:市科技局在收到異議后,5 個工作日內需得完成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需給提異議的人反饋理由。對受理的異議,原則上要在 15 個工作日內處理完。如果還需要專家論證等一些程序,時間可以延長到 30 個工作日。不過要注意,項目申報單位或者項目負責人對自己項目審查或評審結果有不同意見,這不算是異議范圍。
?4.異議受理后,怎么處理呢?
答:對提出來的異議,會按照形式審查類、學術類、紀律類分類處理。市科技局會及時聯系相關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申報單位,讓他們提供申辯材料,然后針對異議各方的材料內容進行調查核實,還可能組織專家咨詢。等異議處理完畢,會把處理結論反饋給異議各方。
5.出臺異議處理工作規程的主要意義是什么?
答:主要是為了完善科技管理體系,做到用制度管理、按流程辦事。讓那些創新主體有異議能提,有問題能說,而且保證對每一個異議都能認真處理,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復,提升創新主體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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