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基礎研究工作。加強基礎研究,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要求,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由之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為規范和加強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增加基礎研究投入,提升我市原始創新能力,經充分調研、多次征求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共七章,三十一條。從市自然基金定位、資金來源、項目設置、申請與受理、評審與立項、經費使用與管理、實施與驗收等方面,對基金項目管理進行了規范。
1.總則。主要包括設立依據、支持對象、資金來源、實施原則、組織機構等內容。
2.項目設置。項目主要包括:青年、原創探索、重點、聯合基金等項目類型。
3.申報與受理。主要包括指南編制發布,申報單位和申報人條件,限項要求,申報、審核、推薦、審查等組織環節。
4.評審與立項。主要包括評審方案編制、評審組織、評審形式、立項建議及公示、簽訂項目任務書等內容。
5.經費使用與管理。明確了市自然基金經費管理、經費使用、經費監督、科研不端行為處理等內容。
6.實施與驗收。明確了市自然基金項目過程管理、驗收、成果標注、產權歸屬等內容的原則,主要參照我局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有關規定執行。
7.附則。主要是本辦法適用范圍、未盡事宜執行的文件、解釋權、生效日期。
(二)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共六章,三十條。從職責設置、資金管理、申報與立項、實施與驗收等方面,對聯合基金管理進行了規范。
1.總則。主要包括制定依據、資金來源、設立原則,明確聯合基金是市自然科學基金的組成部分,按照市自然科學基金運行和管理方式組織實施。聯合資助單位與市科技局簽署聯合基金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出資額度、資助領域方向、合作期限、運行方式等。
2.職責設置。主要包括協議簽署、市科技局職責、聯合資助單位職責、聯合基金管理辦公室設立和職責等。
3.資金管理。聯合基金經費由市科技局統一管理。聯合基金項目支持經費總額度標準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一般采用一次性撥款方式。聯合基金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照青島市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合作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4.申報與立項。明確聯合基金項目包括培育項目、重點支持項目等類型,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由聯合資助單位提出項目指南建議,市科技局確定并發布年度項目指南。規定了申報人條件,以及申報、審核、推薦、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立項、項目任務書簽訂等環節管理工作。
5.實施與驗收。明確了市聯合基金項目過程管理、驗收、成果標注、產權歸屬等內容的原則,主要參照我局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有關規定執行。聯合資助協議中有特殊約定或年度項目指南中有明確規定的,按照約定和規定執行。
6.附則。明確聯合資助單位知情范圍、解釋權、生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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