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根據國家、山東省和青島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青島市科技局對《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青科字〔2024〕8號)進行了修訂。
一、修訂目的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優化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提高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效率和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保證科技管理工作公開、 公正、科學。
通過健全完善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責任體系,建立項目動態管理機制,對合同(任務書、協議等)實施異常和資金使用異常的項目,及時提出項目調整意見,加強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既充分信任、寬容失敗,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追求卓越;又堅守底線、加強監督,著力構建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 主要分為 7章29條,包括總則 、各方職責、中期評估、項目變更、項目撤銷和項目終止、監督檢查、附則。
1.總則:明確《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意義和適用范圍。
2.?各方職責:明確《管理辦法》的對象層級、相關事項和 職責分工。
3.?中期評估: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的目標和 分工安排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評估,明確評估結果及懲戒措施。
修訂后,中期評估結論由原來的“合格、限期整改”兩種調整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種,中期評估結論為不合格的,退回結余資金,后續資金不再撥付。
新增“實施期為1年的事前資助類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中期評估,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可開展多種形式的中期檢查”。
新增“分批次撥款的項目,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實施期內上一執行期結束、下一執行期開始之前,開展關鍵節點績效評價,取代中期評估”,與《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青科字〔2023〕17號)有關規定相銜接。
4.項目變更:明確項目變更情形及工作流程。
5. 項目撤銷及終止:明確項目撤銷和項目終止情形、工作流程及懲戒措施。
6. 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對象、方式、流程及懲戒依據和措施。
7. 附則:明確《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及有效期。
三、主要特點
1.健全責任體系:明確了市科技局、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各方職責。
2. 規范業務流程:規定了中期評估、項目變更、項目撤銷和項目終止的工作流程、工作期限及資金的清繳。
3.加強監督檢查: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對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規定了具體處理方式。
4. 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嚴格執行《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并對項目過程管理中各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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