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2024年7月19日,青島市交通運輸局印發了修訂后的《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市《裁量基準》)。市《裁量基準》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
一、修訂背景
2021年8月,市交通運輸局修訂并印發了市《裁量基準》,該規范性文件實施以來,對促進青島市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較多,尤其是國務院、省、市對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政裁量權提出了新的要求,現行裁量基準已不能完全滿足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須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成為當前我市交通運輸工作重要工作之一,對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修訂依據
1.《青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2001年7月19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
2.《青島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2014年8月27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修訂);
3.《青島市海上旅游客運管理辦法》(2023年12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4.《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2021年3月23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
5.《青島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2005年6月27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
6.《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2018年9月7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修正);
7.《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2018年7月3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修正);
8.《青島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2018年12月1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9.《青島市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6月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10.《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2013年6月27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
三、主要內容
根據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省《裁量基準》),市交通運輸局對2021年的市《裁量基準》進行了重新修訂,形成了新版的市《裁量基準》。新版市《裁量基準》對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工程質量等門類行政處罰進行分類梳理,基本沿用省《裁量基準》編制規則,綱目上下對接形成體系化,進一步規范違法行為名稱和處罰依據,逐項明確違法情節和裁量基準,按要求將處罰標準由定額改為幅度,明確違法行為計算期限為一年內,可跨自然年度,促進執法辦案的規范統一。目前共計109項,其中公路路政15項、水路運政9項、道路運政75項、工程質量監督9項,其他1項。
四、修訂意義
(一)修訂內容及過程依法合規。在內容方面,市《裁量基準》,基本沿用省《裁量基準》編制規則,進一步規范違法行為名稱和處罰依據,促進執法辦案的規范統一,在修訂過程中,嚴守相關程序,有效開展內部征求意見、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從多方面對修訂內容進行了修訂研討,制定程序合法合規。
(二)修訂時機恰當,契合行業發展規律。近年來,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較多,上級部門對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政裁量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版省《裁量基準》已于2024年6月7日印發,并將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及時做好市《裁量基準》修訂工作,既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關規范行政權力和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構建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重要保障,契合行業合規合法健康發展的規律。
(三)修訂有利于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和行業穩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是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能否正確、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直接影響到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有效實施,關系到交通運輸部門的形象,也關系到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及時做好裁量基準的修訂工作,有利于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和行業穩定,也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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