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特向社會公布2014年度青島高新區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咨詢和投訴情況、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其他情況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m.999gcw.com)和“青島高新區門戶網站”(www.qdhitech.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高新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青島高新區智力島路1號創業大廈;郵編:266109;電話:82020963;傳真:82020000;郵箱:gxq@qdhitech.gov.cn)。
一、概述
2014年,青島高新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部署安排,緊緊圍繞工委、管委的中心工作及公眾期盼,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和推進改革發展的基礎,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提升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發揮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促進作用。
(一)健全組織領導,加強學習培訓。明確由高新區管委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具體負責督導全區各公開單位信息公開日常工作進展,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人員,加強區內各公開單位之間的協調溝通,各公開單位按照調整的業務職能分頭實施各項政務公開。堅持自學與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相結合,不斷提升自身和整體業務水平;通過學習培訓,辦理信息公開工作的業務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
(二)加強網站建設,增強公開實效。2014年,對高新區政務網站進行了重新規劃、全面梳理,并于下半年進行了試運行,通過運行檢測,運行效果良好,2015年正式啟用。新網站秉承了“親民、便民、利民”的服務宗旨,在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形式上更加豐富完善,并注重公開的實效性,進一步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三)落實相關制度,嚴格保密審查。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下發了《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青紅管辦字〔2014〕25號)、《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的通知》(青紅管辦字〔2014〕25號),對全區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健全保密審查機制,履行保密審查職能,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未經保密審查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4年,青島高新區共主動公開政務信息660條。通過青島市政務網(m.999gcw.com) 公開信息80條,通過青島高新區門戶網站(www.qdhitech.gov.cn)公開信息660條。公開內容涵蓋公文法規、財政預算、年度規劃、工作進展、招投標信息、通知公告等各方面。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4年,青島高新區共收到三件“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信函申請,辦公室均能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辦理,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對辦理結果表示滿意。均未因受理、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收取費用。
四、咨詢和投訴情況
(一)咨詢
2013年青島高新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咨詢798次,其中電話咨詢400余次,現場咨詢300余次,咨詢主要涉及建設進展、投資政企業入駐條件、園區規劃等方面。對此,工作人員均予以及時答復。
(二)投訴
未收到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
五、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未發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六、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
(一)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情況:高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管委辦公室主管,設兼職工作人員一人。
(二)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本年度青島高新區政府信息公開財政預算一并納入辦公室年度部門預算管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實際支出2000元。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青島高新區門戶網站繼2011、2012、2013年連續三年獲得網站評估獎項后再度榮獲2014年度國家高新區門戶網站推薦及綜合影響力評估 “中國政務網站優秀獎”及“招商服務領先獎”兩項殊榮。
附件:青島高新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青島高新區管委辦公室
2015年1月27
青島高新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青島高新區 填報日期:2015年1月26日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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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
(一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記1條) |
條 |
66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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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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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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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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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
660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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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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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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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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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及1次) |
次 |
0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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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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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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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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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3 |
1.當面申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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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3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3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3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3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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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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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1 |
(一)部門網站(各部門填寫) |
個 |
1 |
(二)區、市政府門戶網站(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0 |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八、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17 |
(一)部門(各部門填寫)
|
個 |
17 |
(二)區、市政府及其部門(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三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區 市政府填寫) |
個 |
|
九、查閱點接待人數 |
次 |
798 |
(一) 部門(各部門填寫) |
次 |
798 |
(二)區、市政府及其部門(各區、市政府填寫) |
次 |
|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區、市政府填寫) |
次 |
|
十、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一、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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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和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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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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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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