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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繳存職工取得完全產權,結合我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后,可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房屋產權人及配偶應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流程,提供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土地收益價款繳款憑證,向管理處申請辦理提取手續。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取繳款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房屋產權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