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決定對“徐某飛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0時07分,徐某飛報警稱:2023年10月09日18時26分至2023年11月24日10時32分之間,其在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恒大金沙灘11號樓2602室內被人以虛假投資理財的方式詐騙了人民幣1880000元。涉案銀行賬戶:中國銀行,卡號:6217852000009288468,開戶人:賴某洪;中國建設銀行,卡號:6227003126270147997,開戶人:周某濂。
經查,涉案賬戶6217852000009288468(開戶人:賴某洪,開戶行:中國銀行)、6227003126270147997(開戶人:周某濂,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為該案涉案賬戶,我局依法對上述賬戶予以凍結,其中賴某洪賬戶內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壹拾叁萬肆仟柒佰玖拾壹元伍角貳分(134791.52元)、周某濂賬戶內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玖拾柒元捌角陸分(15797.86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賴某洪賬戶6217852000009288468內被凍結資金中含有徐某飛被騙款項人民幣貳萬玖仟玖佰玖拾玖(29999元),涉案周某濂賬戶6227003126270147997內被凍結資金中含有徐某飛被騙款項人民幣肆仟捌佰陸拾捌(486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以上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公告期間內與該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瀟、楊源
聯系電話:05326658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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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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