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決定對“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蘭某某被其他類型-其他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3日,蘭某某報警稱:2024年12月3日該接到詐騙電話被騙,我局對蘭某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經查,涉案賬戶13060000000255909(戶名:廣西某某貿易有限公司,開戶行:華夏銀行南寧五象支行)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叁拾陸萬玖仟柒佰柒拾叁元肆角(369773.4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廣西某某貿易有限公司賬戶13060000000255909內被凍結資金中含有蘭某某被騙款項人民幣拾叁萬柒仟伍佰壹拾伍元整(13751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以上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公告期間內與該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彭警官、焦警官
聯系電話:0532-66575268、17667581282、17667581328
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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