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地回應群眾需求,青島公安依托官方公眾號推出“為您解答”欄目,解答網友關心關注的公安高頻業務問題,將“您最需要”的呈現出來。還等什么?讓我們一起看看豐富精彩的內容吧~
近期
青島公安收集了
網友關于交管業務的咨詢問題
并整理了以下答案
看看有沒有你關心關注的
01 身份證丟失了,可以拿臨時身份證參加科目一考試嗎?
可以,但必須是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及使用規定》162號部令 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一)身份證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02 車輛的紙質檢驗合格標志丟失了,還需要補辦嗎?
機動車檢驗標志紙質憑證丟失、損毀的車輛無需辦理補領檢驗標志業務,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查看、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如需領取檢驗標志紙質憑證的,機動車所有人可在“交管12123”APP上補領,您可以選擇郵寄送達或到車管所自取。
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在交管12123APP上領取電子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
03 新車的臨時號牌已經申領了3次,還可以再次申領嗎?
不可以。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
未銷售的;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號牌。
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讓我們共同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學習車駕管知識
辦理車駕管業務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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