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青島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青島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財政局
2022年4月19日
青島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青島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和我市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青島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安排,主要用于對經市委、市政府或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重點人才項目給予補助及對引進、培養的高端人才給予獎勵等。
第三條 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突出重點、程序嚴格、公開透明、管理規范、專款專用、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牽頭研究制定年度人才專項資金預算,各成員單位按職責組織項目申報,實施資金管理。區(市)及功能區財政部門、人才項目受資助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職責配合管理。
第五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委、市政府、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按照全市人才工作年度計劃和重點任務,匯總、審核人才項目,提出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初步建議;牽頭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監督檢查。
第六條 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審核年度人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受理、審核資金撥付申請,分配下達人才發展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做好績效監控和監督檢查;動態統計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七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對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具體負責制定人才政策的實施細則;組織編制本領域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年度支出計劃;組織本領域人才項目申報,對項目真實性負責,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匯總;按規定標準和程序辦理資金申請手續;監督檢查有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年度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支出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編制本領域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年度決算;組織實施績效自查。
第八條 區(市)及功能區人才工作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重點人才資助計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人才項目申報,對項目真實性負責,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匯總;負責已下達的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總結上報資助項目及資金管理情況。
第九條 人才項目受資助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落實人才引進的配套條件;負責人才專項資金的日常核算,對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及時報告受資助人才相關情況;按要求總結上報資金績效情況;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十條 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青島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激勵等。主要包括:
(一)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引進、評價、表彰、獎勵、補貼等;
(二)頂尖人才及團隊創新創業的獎勵資助;
(三)重點領域、重點區域人才開發項目;
(四)人才創新創業的政府股權投資資金;
(五)人才醫療保健等項目;
(六)為人才工作生活等提供便利服務項目;
(七)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需要使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具體獎勵資助標準應在各人才項目及資金的管理使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第四章 預算編制和執行
第十二條 每年年初,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人才工作重點和全市人才工作需要,會同市財政局提出當年人才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和具體項目的建議,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第十三條 人才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程序為:
(一)市人才工作領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與市財政局歸口業務處對接,形成初步資金需求,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成員單位資金需求,研究提出預算申請,報市財政局審核。
(三)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審核預算申請,提出預算建議,反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溝通無意見后,提交市人代會審批。
第十四條 根據市人代會審批結果,市財政局將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下達到資助對象和項目所在的單位或區、市、有關功能區財政部門。區、市、有關功能區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到人才項目受資助單位或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人才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及各人才項目預算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發生項目變更、中止或終止的,應及時按程序報批,依法進行預算調整。
第五章 監督和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區(市)、功能區應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對人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調整用途,年終及時將專項資金使用綜合情況書面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于下年初將當年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根據市財政資金管理的要求,各單位在編制相應預算時,應按要求制定項目的績效目標,并且建立相應的跟蹤問效機制。
第十八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根據整體工作部署,組織對重點項目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及時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有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等失信失范行為,依照《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給予信用懲戒。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規定,具體制定人才政策及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行〔2018〕18號)同時廢止。